獲刑1年!慈利男子祭祀失火燒燬草木達368畝

本稿首發於法制週報2020年第

41-42

文|法制週報·新湖南客戶端記者 陳思

通訊員|禹亞鋼

本文1572字,閱讀約需4分鐘

湖南公安提醒 :告別陋習,文明祭祀

清明節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節日,而燒紙祭祀、鞭炮祭祀等傳統祭祀方式,稍有不慎就可能引發森林火災,釀成大禍。日前,張家界慈利縣一男子因祭祀失火獲刑1年。湖南公安向全省居民發出倡議:“告別陋習,文明祭祀。”

據湖南公安消息,近日,慈利縣零陽鎮白沙溪村村民李某在祭祀過程中,因野外用火引發森林火災,致使周邊草木燒燬面積達368畝,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

3月17日上午11時許,李某在給母親祭祀上墳時,因用火不慎,不小心引燃了墳地周圍的荒草,引發大火。起火後,李某某及其家人奮力撲救,並撥打了119,因風大,火勢迅速蔓延,致過火總面積達368畝,其中林地71畝,灌木林地297畝。

鑑於火災發生後,李某能積極施救,主動報警,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當庭認罪,屬自首,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失火罪,是指由於行為人的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表現為行為人由於疏忽大意或者過於自信,用火不慎,燒燬森林或者其他林木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行為。

立案標準為:一般案件,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的;造成公共財物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造成10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燬的;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2公頃以上的、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4公頃以上的;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重大案件,過火有林地面積10公頃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傷5人以上的。特別重大案件,過火有林地面積50公頃以上,或者致人死亡2人以上的。

記者從湖南森林公安相關部門獲悉,失火燒燬森林,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涉嫌違反《刑法》第115條第二款,過失犯前款罪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湖南公安提醒全省居民:按照傳統,大多數人會選擇清明節前後天氣晴好的日子上山掃墓。入春後,天乾物燥,上墳祭祀時燃燒冥紙和燃放鞭炮,不僅破壞墓區環境、汙染空氣,還極易引發森林火災。應採用鮮花祭奠、植樹祭奠、公祭悼念、撰寫追憶文章等文明祭祀方式祭奠先人、緬懷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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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警方 :清明期間 中心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本報訊(通訊員 劉彬)清明節到了,又到了祭掃的高峰期,廣大市民在悼念親友的同時,也要注意綠色文明祭祀,不要在長沙中心城區違規燃放煙花爆竹。

根據《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長沙市中心城區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長沙市南三環、西三環、北三環、中青路、星沙聯絡道、濱湖路、黃興大道圍合的城市區域,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在限制燃放區域內,除開每年農曆臘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初六期間和元宵節當天(正月十五日),6時至24時(除夕和初一為全天)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外,其餘時段,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清明期間屬於禁放時段,中心城區一但發現違規燃放行為,公安機關將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長沙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清明期間,長沙公安將嚴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決策部署要求,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對中心城區,特別是墓地、陵園禁放措施落實情況的現場督導。並在中心城區所有殯葬、墓地和陵園安排專人24小時值守,採取巡查防控、安全檢查、禁放提示等措施,確保禁放工作的落實落細。同時,針對零散墓地燃放煙花爆竹行為,部署街道、社區工作人員和公安機關巡邏民警,開展巡邏提示查控,發現一起一律從嚴從重頂格查處。為鞏固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成果,長沙公安還將持續開展非法運輸煙花爆竹行為打擊整治行動,發現一起、從嚴從重處罰一起,嚴格管控中心城區煙花爆竹的來源渠道。

長沙公安呼籲廣大市民:清明節期間,要移風易俗,嚴格遵守中心城區禁限放煙花爆竹的規定,文明祭掃,為守護一片藍天、共建美麗長沙作出自己的一份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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