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齊魯醫院援鄂護士張靜靜會被認定為工傷嗎?死亡賠償金有多少?

魯師兄


痛心疾首,無法接受抗疫巾幗女英雄突然去世的事實。老天何其殘酷會讓這樣一位不顧生死,為了他人生命而奮勇拼搏的女戰士英年早逝!但是,既然已經發生,再難也要接受,願英雄一路走好,國家和人民會永遠記住你,願天堂沒有勞累、病痛!



張靜靜是山東省第一批援鄂醫療隊員,也是齊魯醫院呼吸與危重症醫學科主管護師。

1月26日張靜靜隨同山東省第一批援助湖北醫療隊抵達湖北,隨即開啟了艱苦卓絕、生死一線的抗疫戰!

3月21日,圓滿完成援助任務,疫情完全被控制,病例清靜。援助隊伍分批次返回山東省。張靜靜所在醫療隊在援助湖北的整個過程中,捨身忘死、一往無前,沒有白天和黑夜,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堅守和貢獻,挽留了七百多名患者的生命,貢獻巨大。

然而,返回山東後在隔離中卻突發心臟驟停,確實難以置信,又去晴天霹靂,擊碎了很多人的心❤世俗殘酷,英雄氣短,江湖一聲嘆,慨嘆萬千!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認定工傷必須滿足以下幾種情況: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或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患職業病的;

4、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另外,還有視同為工傷的相關情形: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根據細則,還需對張靜靜的突然去世進行嚴謹的判定,看是否符合被認定為工傷的條例。

但確切來說,必須被認定為工傷。不僅因為她是在工作崗位上的隔離期間的突然去世,更因為她是抗疫英雄,是國家最可愛的人!認定為工傷既是對她家人的交代,也是對全國人民的交代。



必須將張靜靜追加為“烈士”,予以表彰和銘記,這樣才不虧英雄。

至於死亡賠償金能拿到多少,還得經過計算。計算公式為:(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週歲以上的為(實際年齡-60);75週歲以上為5年]

那麼,就為42359元(2019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847180元

女英雄一路走好,國家和人民永遠記著你!

以你為榜樣,吾輩自強!

希望有所啟發。


借你來往


雷哥認為:山東援鄂護士張靜靜因病逝世,應該被認定為工傷,也必須認定為工傷。

援鄂護士張靜靜的離世確實讓人扼腕。畢竟,對於張靜靜來說,最艱困、最勞累的醫療援助時期都已經過去了,在即將隔離結束回家之前,卻突然心臟驟停導致離世,確實讓人十分惋惜。

正是因為張靜靜的離世原因並非是源自感染新冠肺炎而導致死亡,所以才會有這種質疑,張靜靜是否能夠認定為工傷。

如果張靜靜是因為感染新冠肺炎而離世,被認定為工傷是毫無疑問的。

2020年1月23日,國家下發了《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號),其中明確規定:

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因此,凡是因為防疫抗疫而感染新冠肺炎的醫護人員,均可認定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但遺憾的是,張靜靜並沒有感染新冠肺炎,她本身的離世,主要原因還是因為突發心臟疾病導致。那這是否意味著張靜靜無法享受工傷醫療保險呢?


雷哥認為:這是必須的,也是必然的,否則太對不起這位年輕的醫護人員,更對不起無數名不懼個人安危,勇敢逆行前線的各位防疫抗疫的醫護人員。

作為援鄂的醫護人員,在未正常返家途中突發疾病身故的,都應該考慮納入工傷認定。

實際上,張靜靜因病身亡,在《工傷保險條例》中是沒有直接對應的條文,明確可以將這種情形納入到工傷認定中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上述條文中,都無法找到適合認定工行的依據,其中“(二)”的條文相對比較接近,但條文裡明確是“受到事故傷害的”,而非疾病,所以,直接認定為工傷,其實存在爭議。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上述條文中,“(一)”的條文相對比較接近,但又一個要件,就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的前提,而張靜靜突發疾病卻是在隔離期間,嚴格意義上來說,還是有一定的區別。

那這是否意味著張靜靜的身故,就沒有辦法認定為工傷呢?當然不是。


個人認為,張靜靜的定點隔離可以認定為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的特殊延續。


雖然援鄂醫護人員已經返回所在地進行隔離休整,並沒有在實際工作,但從因果關係來看分析,如果不是先前援助疫區,張靜靜完全無需進行定點隔離,同時,如果張靜靜是在休息,完全可以在家進行休息,但現在卻是在集中隔離,所以,從因果論來看,定點隔離是因為援鄂救治工作而發生的,是一種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的特殊延續。

因此,可以參考《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的內容,將張靜靜的身故認定為工傷。


推而廣之,所有參加援鄂的醫護人員,以及各省本地定點收治新冠病人的一線醫護人員,只要是在隔離期患病或離世的,都應該比照這個原則認定為工傷,這樣才不會寒了這些不顧危險、奮勇戰鬥在防疫一線的醫護人員的心!

張靜靜如果按照工傷認定,其死亡賠償金有多少呢?

對於張靜靜的家屬和親人來說,再多的經濟賠償,對於他們來說都不能減輕他們的悲痛,但是,工傷認定後的賠償終究還還是需要履行相應的流程。

那張靜靜如果按照工傷認定,將獲得多少賠償呢?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因此,單從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來看:

2019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2359元,所以,張靜靜的家屬可以獲得20*42359=850780元(85萬人民幣)的一次性補助金。

結語

勇敢的白衣戰士張靜靜走了,雖然她的離世並非直接由新冠病毒感染造成,但新冠病毒的肆虐,卻是導致她身體不堪重負並突發疾病離世的根本原因。

因此,張靜靜的離世必然會被認定為工傷,大家說對不對?

我是優質職場領域創作者、問答達人、問答青雲計劃獲獎者【雪天驚雷】。如果我的觀點對您有啟發、有幫助,勞煩您點贊並關注我,雷哥將把職場乾貨與您分享到底,謝謝!


雪天驚雷


赴武漢戰疫情後返回用人單位所在城市,按照政府、用人單位統一要求進行集中隔離,這應屬於“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在此期間發病死亡的,應視同工傷對待。

如果用人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工傷保險基金應支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847180元及喪葬補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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