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商業機密,你願意付出額外的金錢嗎?是時候瞭解競業協議了

一、為什麼要簽訂競業協議?

在一個旅遊小鎮,有一家經營私房菜的老字號店鋪“王記私房菜”,老闆叫王實。由於王老闆為人和善,而且又有獨門手藝傍身,所以小店的生意一直很好,客人絡繹不絕,店鋪自然也日進斗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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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月不饒人,王老闆的年紀越來越大,而店鋪的生意反而越老越好。王老闆為了減輕負擔,決定招聘幾名廚師幫助他,這樣他就能從具體的做菜事務中解脫出來了。

但是王老闆比較擔心自己的做菜秘訣外洩,對自己的生意產生影響,就去諮詢了他的律師朋友周律師。周律師笑著說,“老王,這很簡單啊,你和新來的廚師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就行了”。

看到王老闆一臉懵懂的樣子,周律師耐心解釋道:

所謂競業禁止協議,就是為了保守商業秘密,雙方(老闆和員工)簽訂的一種具有法律意義的約束性協議。簡單來說,就是老闆多出點錢,消除“在一定時間內,員工與自己競爭”的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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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競業協議有什麼約束呢?

隨著周律師的一番耐心解釋,王老闆最終弄懂了“競業協議”的含義,他覺得總算解決了那塊壓在心頭的大石,但是想到了那些多出的錢,內心還是有一絲肉疼。

說幹就幹,回家之後,王老闆就貼出了招聘啟示:招聘廚師三名。經過了幾輪的面試,最終留下了四名候選人。最後一輪,由王老闆親自主持,通過者就可以簽訂合同了。

留下來的四人,分別是小張、小趙、小李和小馬。看著他們,王老闆開口道:“對於諸位的廚藝,我都比較滿意,但是由於本店是老字號,所以,想入本店,需要簽訂競業協議。”接著,便按照周律師的吩咐,將相關的協議要點說了出來:

  1. 在本店工作期間,不允許在其他同類飯店(比如本條街上的“死對頭”嶽記私房菜)兼職
  2. 從本店
    離職後兩年內不許到本店的競爭對手處就職
  3. 兩年內,不能自己開跟本店類似的飯店
  4. 當然為了補償你們的損失,在從本店離職後,兩年之內,每月可以從本店獲取30%的補償(假設離職前12個月工資為10000元,那麼離職後兩年內,每個月都可以收到3000元的補償)。

注意:當補償值低於本地的最低工資時,按本地最低工資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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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了王老闆的一番話,四名候選人陷入了沉思。考慮到離職兩年後還有補償,小張、小趙和小李選擇了接受。而對於小馬老說,本來來這家店就是為了學點手藝和經營經驗,過兩年自己是要開飯店的,所以這個協議是自己無法接受的,他無奈選擇了退出。

就這樣,小張、小趙和小李最終成了王老闆店鋪的裡的廚師,王老闆看到這個結果也很滿意,畢竟解決了心頭大患,以後的日子可以輕鬆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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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競業協議是如何運行的?

光陰似箭,日月如梭,轉眼兩年過去了。小張、小趙和小李的合同也到期了,小張選擇續簽合同,繼續留在飯店工作。而小趙和小李考慮到已經將王老闆的手藝學地差不多了,就選擇了離開。

考慮到有競業協議的存在,為了保險起見,小張選擇去當地的一家紀念品店打工。準備熬上兩年之後,等競業協議期滿,再去飯店工作。就這樣,小張幹著紀念品店的工作,每個月還能收到王老闆給的“競業協議補償”,小日子過的還是很滋潤的。

小趙呢,一邊拿著競業補償,一邊又想著繼續去飯店工作,以免荒廢了自己的手藝。最終,不安分的小趙選擇了鋌而走險,偷偷去王老闆的死對頭“嶽記私房菜”上班了。然而,好景不長,沒過兩個月,王老闆便發現了這件事。一怒之下,王老闆將小趙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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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最終宣判:小趙退還收到的競業補償金,並支付違約金3萬元,還需要從“嶽記私房菜”辭職,繼續履行競業協議。這麼一來,小趙可謂是偷雞不成蝕把米。

半年之後,王老闆看著小張和小趙都在安安分分地在其他行業工作,考慮到每個月的競業補償金是一筆不小的開銷。愛財的他,最終通知財務停發小趙和小李的競業補償金。

一轉眼,又過了三個月。小趙和小李已經三個多月沒有收到競業補償金了,於是二人一起申請仲裁。依據事實和法律,仲裁委員會給出了兩條路:

  1. 王老闆補發競業補償金,小趙和小李繼續履行競業協議;
  2. 因為超過三個月未支付補償金,小趙和小李可以選擇終止履行競業協議。

最終,小趙選擇了繼續履行競業協議,而王老闆則補發小趙競業補償金。而小李呢,則選擇了終止履行競業協議,不再接受王老闆的競業補償金,自己在另一條街開了一家“利己私房菜”,成了王老闆的競爭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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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俗話說,“天下的好事,不能讓你一個人全佔了”。為了保守商業秘密,作為老闆,就需要付出額外的金錢;作為員工,既然選擇獲取額外的金錢,就要失去一定的機會,這就是“競業禁止協議”的底層邏輯。

通過這個故事,相信你,一定對“競業協議”有了一定的瞭解。在工作中,是否選擇簽署“競業協議”,需要綜合考慮,既要考慮到當前的實際情況,還要考慮到未來的發展機會。一旦選擇簽署,那麼離職後就要嚴格履行,但是也別忘了爭取自己應得的“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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