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紀西歐的莊園

中世紀西歐的莊園


莊園是中世紀西歐社會經濟的一個顯著特色,是構成中世紀西歐社會的一個最基本單元。

莊園的起源可能能夠追溯到羅馬帝國時期,當時,許多羅馬貴族擁有大片土地,他們使用奴隸或類似奴隸的勞動者來耕種土地,起初,這些沒有人身自由,也被限制離開土地,後來,隨著馬羅的衰落,奴隸數量減少,奴隸的價格越來越貴,貴族們為了保護勞動力,開始改變對奴隸的態度,奴隸的地位有些提高,他們可以結婚,建立自己的家庭,還可以有一小塊土地,逐漸演變成農奴。同時,由於當時戰亂頻繁,許多自由人為 安全起見也投靠那些能保護自己的人,成為農奴。

西羅馬帝國滅亡之後,日耳曼人接納了羅馬的莊園,並加以發展起來。於是,莊園制在中世紀的西歐逐漸形成起來。在莊園裡,毫無疑問莊園主是最高首領,莊園主的身份有大有小,他可能是國王、主教、貴族,也可能只是一名騎士,有的莊園主只有一處莊園,也有的可能有多處莊園。

莊園主一般不住在莊園裡,他可能住在遠方的城市裡,如果莊園主是主教或教士他就住在修道裡,莊園主只是偶爾來一下莊園,莊園裡的具體事務由莊園主委託的管理人員處理。這些莊園管理人員包括管家、采邑官、書記官等。管家每天早晨要視察莊園的各方面情況,如林地、草地和牧場,他要檢查犁是否上好了套,要指揮人們去施肥或灌溉,他還監督打穀者、犁地者、耕地者或播種者;他還要照看牲畜,並負責賣掉長大的牲畜,除了監督人們勞動以外,他還要負責收稅。

當然,這些事並不是要管家親自一一去吩咐農民,實際上,管家只是指揮手下的一批村官去幹而已,管家手下的這些村官包括乾草官、林地官等等。采邑官是莊園裡另一個重要人物,他和管家不同,他本身就是村民中的一員,他和村民住在一起,一般采邑官是村民選舉出來的,他同許多村民可能還有親戚關係,在村民中有一定影響,當然他住的房子可能比別的村民都好,但他仍然與村民為鄰。

采邑官直接同村民打交道,他必須親自下地去監督村民幹活,他還要負責監督莊園僕役的勞動,同時也負責維修和保養莊園中的建築、設備並照料莊園主的牲畜。當然,采邑官可以享受一些其他村民無法得到好處,如可以享受補貼、可以把自己的馬放在莊園主的牧場裡,在豐收季節還可以和莊園主共餐。莊園裡的基本勞動者是農奴,此外還有奴隸和自由民。

農奴雖然是土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他和他的家庭在名義上屬於莊園主所有,但是他們在人身上是自由人,他們可以娶妻生子,建立家庭,他們的孩子也屬於自己,擁有的房屋也可以傳給後代。莊園主要分給農奴一小塊土地耕種,莊園主也必須按照習慣法保護農奴,農奴也可以通過繳納罰金等手段得到一些破例的權利,例如,按照規定農奴不能娶莊園以外的女子,也不能把自己的女兒嫁到莊園以外去,但如果農奴向莊園主繳納一定的費用,通常就能獲得批准。

除了農奴以外,莊園裡還有奴隸和貧窮的自由民。奴隸可以被莊園主買賣,但奴隸的數量很少,他們大多為莊園主做家務活。在經濟上,莊園完全是一種自給自足的經濟體。莊園的主要工作是農業,同時也有手工業,有木匠、鐵匠,莊園自己釀造啤酒,有自己的磨坊和麵包師,總之,莊園生產了人們日常生活所需要的絕大部分產品。

莊園的土地除了可耕地之外,有林地和草地,土地分為莊園主的土地和村民的份地,每個莊園一般都有一個城堡,莊園主的土地在城堡周圍,比較肥沃,村民的份地一般都比較遠。當時的耕作方法實行三圃制,即把耕地分為三塊,一塊為春耕地,一塊為秋耕地,一塊為拋荒地,三塊土地交替種植。

中世紀西歐的莊園

在形式上,所有的土地都被劃成條塊,每個人只佔其中一條,雖然有的人可能擁有幾條,但不能是兩條連在一起,必須分別交錯在別人的條地裡。在這些條地裡,也有許多屬於莊園主的地,這樣,農奴在耕種自己份地的同時也可以幫莊園主幹活,當然,莊園主直接擁有的大片土地是不劃條田的。

莊園主除了耕地之外,還有森林和草地,莊園中的磨坊、橋樑、牲畜等都屬於莊園主。莊園裡的村民們除了耕種自己的份地之外,就要為莊園主耕種土地,每週都要有幾天為莊園主幹活,莊園主直接控制的農奴每週的大部分時間都要為莊園主幹活。莊園裡,很多事情需要集體勞動,比如犁地就是由犁地隊來依次為每戶村民犁,其他如疏浚河道、打草等都是需要集體協作的事。

當時的生產力非常低下,儘管土地比較多,人們的勞動非常辛苦,但大多數人仍然解決不了溫飽。當然,莊園裡的人們即使在生活條件極差的情況下,只要有可能,他們也有一些娛樂。如農閒時上集市上與熟人聚聚,或者在教堂參加新的婚禮或洗禮,那時的教堂可能是最出色的大眾文化場所,那裡的唱詩班在風琴、管琴等樂器的伴奏下合唱或詩朗頌。在田間休息時,人們還用木頭、皮革製成的各種各樣的球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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