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记住勿踏这些法律“雷区”


清明节,记住勿踏这些法律“雷区”

烧纸钱、放风筝、祭祖扫墓……

在雨纷纷的清明节时节

有的人通过传统风俗

缅怀逝去的亲人和先祖

不过有些行为稍有不慎

可能会踩中法律“雷区”

为此,普法君为大家归纳了

节日里容易被忽视的违法行为及法律“盲点“

清明节,记住勿踏这些法律“雷区”

祭祀烧人民币

近几年,清明节烧人民币的新闻不少见,还有网友在贴吧和论坛里公然提议祭祀烧真钞。有些老人认为在冥币里放些真钞烧,能增加这些冥币的真实性,故去的亲人收到的就一定会是真币了,这样一代代传下来便形成了某地的“风俗”,年轻人图有趣,也乐于接受。

清明节烧些纸钱、寄托对故人的思念之情无可厚非,但不能发展成为夹烧人民币的陋习,非但不可提倡,更要坚决抵制,因为此举已经触犯了国家有关法律。

清明节,记住勿踏这些法律“雷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六条也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防碍人民币流通”;第二十七条则明确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行为。

  一旦烧人民币被发现,第四十三条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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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的毁损人民币的行为还包括:1、在人民币上乱写乱画,包括单位和学校为防收到假币,让员工和学生在上交的纸币上写上擦除不掉的名字;在人民币上打广告、寻人交友等;2、将人民币制成饰品、工艺品,摆在家中观赏,或高价出售;3、用于迷信活动。有的人在亲人死后,把人民币当陪葬品埋入坟墓;或为死者送葬,沿途抛撒人民币作为“买路钱”等等。4、故意将人民币的金属防伪线抽出取乐,致使人民币残缺不全。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公民应当爱护人民币,自觉维护国家货币的尊严和信誉。特别是一些小额的人民币铸币,其铸造价值往往比其面值高,毁损人民币就会增加人民币发行基金,甚至造成人民币流通短缺,不利市场上人民币的找换,既给国家造成浪费,也给人民生活带来不便。


生产销售“人冥币”

目前的清明市场上,祭祀冥币的币张大小、颜色、图案、面值等,都与现行流通或曾经流通的人民币极为相似,甚至连最新版的“土豪金”100元人民币也被“山寨”。唯一的不同是,币面上的“人民银行”有的变成了“冥民银行”。如果不仔细看,足以假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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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烧人民币不允许,和真钞“傻傻分不清楚”的“人冥币”同样没有合法身份!

生产销售这类冥币看似见怪不怪,其实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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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银行法》第44条规定:在宣传品、出版物或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商业银行法》第11条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2016年2月24日,民政部曾发布《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提出“积极推广现代文明的殡葬礼仪和殡葬用品,坚决抵制迷信低俗、奢侈浪费等不良丧葬风气”。

  国务院在《殡葬管理条例》第17条中规定,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并在第22条提出,如果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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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印刷这类封建迷信殡葬物品,还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条例要求: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使用人民币图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单面使用

二、不损害人民币形象、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不使公众误认为是人民币

四、保证人民币图样中人物头像、国徽的原有比例,不变形、失真、破坏或者被替换

五、使用人民币图样,须在图样中部明显位置标注清晰可辨的“图样”字样。“图样”字样的长度、宽度分别不低于图样长度、宽度的三分之一


祭祀引火灾

清明正值天干物燥的时节,最容易发生失火案,因祭扫不慎而将周边植被森林点燃引发大火的现象近年来屡屡发生,因此,燃烧纸钱时一定要严格遵守野外用火规定,注意用火安全。一旦发生火灾,需第一时间向消防部门报案,以控制火情蔓延、减少火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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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消防法》第21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过失犯放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看墓地“风水”问题

普法君在此建议,选址修墓时最好要向有关部门报批看是否符合规定,并尽量避开法律法规所明令禁止的地区。

  我国《殡葬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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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违建且不主动处理的,可能会遭到强制迁移。


放风筝务必牵牢“安全线”

清明节点一盏孔明灯寄托思念之情,踏青放风筝是一项传统人气活动。然而,近年来,风筝和孔明灯等低空漂浮物频繁出现在一些铁路局管辖内的高铁沿线区域,以及航空管制区域,或搭挂在铁路高压接触网上,导致设备烧损、断电跳闸,或卷入飞机发动机、螺旋桨,严重危害了公共交通的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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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已出台多部法律法规,对危及公共交通安全的行为做出处罚规定:

  《刑法》第116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即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两侧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违反上述规定,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则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加强民航飞行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求加强机场净空管理,确保飞机起降安全,在机场周围设立明显的净空标志,在机场附近严禁放飞影响民航安全的鸟类动物、气球、风筝和其他升空物体。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对于违反该规定的行为,则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大家在放飞风筝时,要尽量选择空旷的场地,避开建筑物和树木,更不能选在高压线附近和公路、铁路、桥梁两侧,否则后果很严重哦!


注意出行安全

清明节将至,假期期间高速公路小客车免费通行,群众祭扫、踏青等出行活动集中,高速公路以及郊区、景区、陵园等地区周边道路交通压力激增,驾车出行时要注意交通安全以免意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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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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