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教授们“赞美那些发国难财的人”,欲意何为?

近一段时间,中国国内的疫情已趋于缓和,而中国外围的世界,在陷入了麻烦与混乱。随着各国疫情的加剧,有些国家为了保命,开启了对所援助的医疗物资相互截胡的模式。

这不得不让人想到前一段国内知名教授“发国难财的言论”。言论一出,举世皆惊,更称奇的是,竟然得到了众多教授们的积极支持和响应。不知道教授们这样做到底是出于什么样的想法, 到底有什么样的目的?今天跟大家一起来做一个探讨。

薛兆丰教授曾在我国陷入舆情危机的时候发文说:在疫情当前、人人为买口罩发愁的当口,谈论这样的话题很不招人待见。这也许是一个很好的讨论时机,前提是大家能尽量把情绪放下,冷静理性地思考一下这个问题。

教授明知道话题不招待见,但却憋不住还想说。可是怕说了之后招致大家唾骂,所以先提前说明是大家情绪不稳定、不冷静,而“我”本人是冷静的。冷静之人说出来的话,自然是有道理的,而不是头脑发昏的胡话,所以你得听我的。这提前给大家打的预防针,先设定你若反对就是不冷静,就是有情绪。我冷静,因此我的话是真理。

薛教授谦虚的说,对经济学知之不多,对资本主义的“恶”的一面也始终抱着警惕之心。但从数学的角度来看,经济的运行是涉及大量人力物力以及人性的复杂系统,其内在规律不是人的意志能改变,更不是可以简单地用“道德”来解释的。

当然在真正表达自己的想法以前,先肯定自己的立场。“对资本主义的恶也始终抱有警惕之心” 以此来表明,“我”并不站在资本家一边。说这话,有点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意思,到底是不是站在资本家一边,并不因为你说“我是好人”,“我”就一定是好人。

同时又说,经济的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话说的不错,因为不只是经济规律,所有的规律都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作者之所以这样说,只是在暗示读者,我所要说的是符合经济规律的东西。

教授说:不同意把教育、医疗等特殊行业用经济学来解释。但对于“经济学是一门关于事与愿违的规律的学问”,深表赞同。

“经济学是一门关于事与愿违的规律的学问。” 这话啥意思呢? 无非是说我要说的话,首先是真理,因为关于规律嘛, 那么既然是规律,你就得认;其次,我所说的跟你想的不一样,尤其是跟你的愿望是相反的,但因为是规律,是真理,你应该接受,也必须接受。于是接下来的话,就应该没有问题。

所以,教授顺理成章、又可心安理得的抛出了心里话,“今天解释一个离经叛道的观点,那就是我们应该赞美那些发国难财的人。”

为了让可接受度更大一些,教授也先说明了,这是一个离经叛道的观点,既然我说了离经叛道了,所以我是站在你们这一边。但规律的、却事与愿违的话,我还是要说,那就是“我们应该赞美那些发国难财的人”

于是教授解释道,“乘人之危有别于拦路抢劫”。意思是说,发国难财不属于抢劫,而是属于趁人之危;抢劫属于犯罪,趁人之危属于道德问题。

接着,薛教授举了两个例来说明,“举两个例子,看看这两个例子有什么区别”:

第一,你有一天下班回家,经过一个黑暗的拐角,忽然从旁边冲出一个人来,手里拿着刀问:“你要钱还是要命?”这时候你会说:“我当然要命了。”他说:“行啊,那给我1万块钱!”你对这个强盗说:“1万块钱我身上没有,我家就住在附近,你跟我去取吧。”那个强盗说:“好啊,那我跟着你去。”结果,你到了人多的地方就跑掉了。这时候强盗追上来说:“你违约了。”

如果你是法官,你怎么判?

第二,另外一种情形,在沙漠里面,你没有水,快要渴死了,这时候有人跟你说:“我这有一瓶水,1万块钱卖给你,你要不要?”你说:“好啊!但是1万块钱我身上没有,等我回到家里,我再给你1万块钱吧。”那个人也答应了,你喝了这瓶水,保住了性命。结果你回到家里,也没有给这个人1万块钱,因为你觉得1万块钱一瓶水太贵了,这不是乘人之危吗?这时候那个人把你告上了法庭。

如果你是法官,你该怎么判?

接着,教授的观点是,案例1,法院不予支持,因为他属于犯法。案例2,法院予以支持,因为灾难不是两个人的任何一方造成。把水卖高价的人不过是乘人之危,有道德的问题,但却帮助了人。

通过举这两个例子,薛教授认为,发国难财不是抢劫,因为国难不是他造成的,因而也不属于犯罪。正如作者所说,“发国难财的人其实是帮了别人,是给别人多了一个选择。” 并且双方都有好处,因为各取所需嘛。

我们先看第1个例子。任何的合同和契约都应该是建立在双方平等和自愿的基础上,否则就是违法。抢劫自然是违法的行为,抢劫之下的任何约定都不会受法律的支持。这是显而易见。不仅法律不会支持抢劫者,法律甚至会支持被抢的人杀死抢劫者的行为。

在第2个例子当中,似乎这种情况双方都是自愿。因而水卖多贵都不是问题,因为生命比任何财产都重要。其实作者只是举了一个可以接受的假设,因为1万块钱对于普通人来说,还是能掏得出来的。那我们其实可以不妨极端一些,如果有水的人用没有水的人所有的财产来交换,是不是也没问题呢?按照双方都不是灾难的制造者这一“理论”,那当然是成立的,而且看上去也是平等的。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两个例子显然有明显的不同。第1个抢劫的例子,是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的案例,可以说是“正常”的现象。第2个例子,这属于极端事件,在我们的生活中很难发生。

这就涉及到一种根本问题。什么是规律?薛教授文章开头一再强调规律性的问题,然而极端现象、个别现象是不能进行规律统计的,属于特例。在特例中去找经济学规律,并把它阐释为合理的东西,显然是一种移花接木的障眼法。

让我们来进一步研究第2个例子。首先,如果我们是经常穿越沙漠的人,我们肯定知道穿越沙漠的危险,尤其是没有水的时候。因此对于穿越沙漠的人来说,水是必备的物资,而且还要足够。经常穿越沙漠,这种是对于生活在沙漠边缘的人来说是常规的行为,有其内在的规律性。那么水的交换,也就符合一定的商业规律,或者说经济规律。

即便如此,在面临生死存亡的时候,以别人的生命做要挟,从法律上来说是合法的,因为灾难不是任何人造成的嘛,只是属于道德上的问题,也就是说,用水要挟别人生命的人犯了道德上的错误。但是对于需求水的人来说,保命肯定是第一位的。

那么在沙漠里,你既然能要挟我的生命,用我的财产,甚至是全部的财产。那我为何不能反过来,凭我的身强力壮来抢你的水呢,我当然知道这是犯罪,但是这有什么不可以的呢?我抢了你的水,我保住了我的命,即便是被判了刑,我还是能保住我的财产,我和我的家人。而且可能的情况下,我甚至可以杀死你,并把你掩埋在沙漠里。相比之下,什么样的情况更可能发生呢?我杀你的事谁又能知道呢?谁又能上得了法庭能呢?即便上了法庭,我就说是你抢我的水,我是正当防卫又有何不可呢?那时,你还能说些什么呢?

薛教授又说:其实,医生不就利用了病人的生病吗?老师不就利用了学生的无知吗?但是医生对病人来说是有帮助的,老师对学生来说也是有帮助的。

用医生和病人、老师和学生的关系来说明,因为你的病不是医生造成的,因为你缺知识,不是老师造成的,所以他们赚取你的财富理所应当。首先说这当然是正当的,是这种正当性也源自于日常的生活。而并非灾难时刻,把这种常时的操作等同于与战/灾时的行为,无非就是要把发国难财正当化。

然后,教授再用美国的例证去证明,阻止发国难财也会让受灾的人处境更糟。

他说:

在美国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个事情。好几年前,美国发生过一次叫做“卡崔娜”的飓风灾难,造成了密西西比河附近大规模断电。

电视台播出这个地区大规模断电的消息以后,有位哥们儿就想,能够赚点钱。所以他把自己的积蓄拿出来,买了19台发电机,又租了一辆大卡车,开了1000多公里的路程,从肯塔基开到了密西西比。

来到这以后,他用双倍的价钱出售这19台发电机,当时的很多居民都迫切需要发电机。但就在这个时候,警察出现了。警察认为,这个人违反了当地所谓的反价格欺诈条例,也就是说,这个人在牟取暴利,把价格抬得过高了。

结果警察把这个人投到监狱里面去了,他的那19台发电机也被没收了。这人在监狱里面待了4天后放出来了,而那19台发电机,还扣押在政府的仓库里面。

薛教授在这里犯了一个逻辑错误。美国的这个案例,且不管他是真是假。就只当它是真实的情况。在灾难时刻,警察抓捕哄抬物价的人这本身没有错误。错误的是警察没有把发电机交给政府,由政府原价卖给受灾的群众,并且把所得款项还给卖电机的公司。所以这一案例当中错误的,是美国地方政府的管理方式的问题,而不是该不该处罚发国难财的人的问题。

为了让这种观点更加成立的无可辩驳,教授更搬出了三位经济学诺贝尔奖获得者就此事件接受媒体采访时发表的观点。三位经济学家——1992年获得诺贝尔奖的加里·贝克尔(Gary Becker ),2002年拿诺奖的弗农·史密斯(Vernon Smith ),和1976年诺奖得主弥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 ),他们认为:“ 这些发国难财的人,是在救别人的命。”发国难财是增加供给的最好办法,当然应该鼓励,而不是得到惩罚。

最后,薛教授进一步强调,“在实际效果上,发国难财的人,是给那些遭受灾害的人更多的帮助,更多的选择。鼓励发国难财的人,才能使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他们应该得到的是奖励,而不是惩罚。” 而阻止别人发国难财只会让遭受灾害的人处境更糟。

那么我要问,如果你不发国难财,就不能给人更多的选择了吗?如果你在沙漠里不要他1万块钱,你只要他3块钱或者是5块钱,难道就不能帮助他了吗?

因此说,鼓励发国难财的人实际上是鼓励发财,并不是在鼓励帮助别人。而谁又能发财呢?资本家和掌握渠道的人。这就回到了片头,教授所声称的“对资本主义的“恶”的一面也始终抱着警惕之心” ,到底是真话还是假话了。

在灾难面前,不管是在战争时期,还是自然灾害在面前,当生命受到威胁时,人们所做出的救命行为常常是不符合平常情况下的经济规律的,想用常规的规律,解释特殊状态下的事物,去试图把常规的操作在特殊时期进行合理化,显然不是脑子有问题,就是怀有什么样的目的。因为在沙漠里抢水,肯定是有人会要付出生命代价的。

还以第2个例子说明,如果在沙漠中不只是两个人,而是有三个或更多的人。而且这些人属于普通的游客,并无沙漠居民的那样的常识和经验。那么当他们在沙漠中迷失的时候, 在缺水的情况下,当有人高价叫卖水的时候,你认为人们的行为会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吗?他们会怎么做呢?如果换成每一个人,包括薛教授在内,会怎么做呢?

显然,用这样的特例来阐释规律性的东西,是行不通的。这种鼓励发国难财的言论,实际上无异于在激发人们相互厮杀。否则又能是什么呢?

当大家只有一瓶水的时候,当然是出高价者得,而其他人只能等死,你觉得他们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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