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房子結婚後加上配偶的名字,離婚時我還能要回來嗎?

張亞敏律師


聽這話是婚姻出現了問題,

從法律上講,能夠提供婚前財產證明,是爭取的成功的前提,

從情感角度,還有很多因素,

比如是否有孩子,還有其它因素,所以只能給你建議,

1.蒐集證據,

2.婚姻不是兒戲,不可輕易放棄


公正誠信wan


您好!

之前在回答朋友們關於此類問題的時候總會給出一個建議:加名需謹慎。

因為這種情況下,要回來的難度非常大。

個人房產,在婚後增加了配偶的名字,視同是“贈與”給對方了。一旦面臨離婚的時候,加名方分走的可能性非常大。

通過下面這張圖,簡單說明一下:

個人房產,婚後加上配偶名字,意味著什麼?

婚後在個人房產上增加配偶的名字,意味著:

房子的部分產權“送”給了的配偶,無論出於什麼樣的原因。目的應該是希望能夠通過財產的分配,表明自己對婚姻的態度:長久下去。

這種做法,在沒有特別說明的情況下,可以理解為“以維繫婚姻為條件的贈與”。

但是,一旦發生婚變,是否意味著違反了贈與條件、可以撤回?

這一點上,理論上是可以的,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很麻煩。原因很簡單:很難說明離婚的責任方在誰身上。所以,要回來的可能性不大。

涉及到婚變,房產分割的問題會如何處理?

在假設無法嚴格區分離婚責任的情況下,原則上,按照房產證上登記的“共有情況”進行份額上的分割:共同共有的,各自一半兒;按份共有的,按照登記份額分配。

但是在實際判例中,往往傾向於實際出資一方,也就是說:不一定會嚴格按照份額登記情況進行分割,出資一方人可以適當多分。

但是,能多分多少,某種程度上是依靠離婚時夫妻雙方協商、或者判決過程中的“適當裁量”而定。這個沒有客觀的答案。


一紙家書


需要根據情況來分進行分割。

(1)如果該婚前房產單純是一方購買,則屬於個人財產,根據婚姻法規定,另一方不能對其進行分割。《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2)如果另一方參與婚後還貸,則離婚時應將一方婚前購買的按揭房判歸買房者所有,同時應當將夫妻所共同償還貸款的一半補償給另外一方。此外,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

這種情形下的房產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應根據婚姻法對共同財產的分割方式進行分割。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兮滄海2020


1、那麼如果婚前買的房,婚後加上女方的名字,是不是就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要進行分割?婚前房產證加名字的法律性質:自然是使夫妻一方名下的個人所有房產變成了夫妻共同財產。本來配偶無權對夫妻一方婚前房產主張權利,但婚前房產證加名字後,房子的性質變為夫妻共同財產,配偶在離婚時就有權向法院主張要求分割了。我國婚姻法關於夫妻共有房產在離婚時的分割,沒有明確規定具體的分割比例。只是規定了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照顧婚姻無過錯方等一些夫妻財產分割的基本原則。如果將訴爭房產分割一半給配偶,對男方來說顯失公平。為此,在發生訴訟時,可以委託律師協助,爭取多分。2、如果婚前買的房,婚後加上女方名字後賣掉了,賣了之後離婚的情況,賣房所得財產是否屬於共同財產,是否會進行分割?房子加上女方名字後,房子的性質由個人所有變為夫妻共有。自然而然,共有的房屋出售所得的賣房款亦為夫妻共同財產,性質不會自動發生改變。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幫你解決問題。


乘勝飛機


您好,我是廣州一手房產,很高興回答您這個問題。

您這個情況,可以根據房屋登記為準。即便是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後在房屋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視為夫妻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麼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雙方共同財產的可能性比較大,首先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婚姻法;婚前財產:

1、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買房,全款購置,都有出資證明。那麼無論房產證上是一個人,還是兩個人,該房屋是雙方按份共有。

2、如果婚前兩個人一起付首付,婚後一起還房貸,該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如果婚前其中一方承擔首付,婚後雙方一起還房貸,婚後還貸按份共有,增值部分平分共有。


關注我,有房產問題可以隨時私聊我。


廣州一手房產


現在的人幾乎買房子都是為了結婚,可以說,結婚買房已經成為了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現在很多的情侶在談到婚姻的時候,往往會牽涉到房子,除了要買房子之外,還牽涉到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

畢竟現在離婚率這麼高,大家都要為各自的利益考慮。有不少的男性在結婚之前就購買了房子,而且是全款購買,結婚的時候也加上了女方的名字,那麼這樣的情況下如果離婚的話,女方能夠分割財產嗎?男方在婚前購買的房子,實際上是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如果說結婚之後,男女雙方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而離婚,那麼這個房子也仍然是男方自己一個人的,女方無法進行分割。但是如果已經在房產證上加上了女方的名字,那麼這個房子就屬於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了,這樣,如果離婚的話,女方是有權利分割一半房產的。如果說是在結婚之前就加上了女方的名字,而最後因為一些原因沒能進行結婚登記,那麼女方仍然是房產的所有人之一,離婚的時候依然可以劃分房產。男方在結婚之前已經全款購買了房子,如果說想將女方的姓名加在房產證上,那麼建議是做好婚前財產公證。雖然說人人都希望自己能夠和愛人攜手,白頭到老,但是以後的事情誰也說不準,萬一哪一天因為一些原因離婚了,涉及到房產分割的問題將會很麻煩。而如果對婚前的財產進行了公證,那麼到時候也能夠減少這些糾紛的產生。以上就是關於婚前男方全款購房,並且加上女方名字之後,離婚的時候,女方能不能分割以及如何分割房產的介紹,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夫妻兩個人走在一起不容易,但如果最後沒能白頭偕老的話,也不要為了財產分割的問題鬧得不可開交,這樣只會兩敗俱傷。


汙力小天使


婚前個人的房屋,在婚後加上了配偶的名字,即該財產屬於雙方約定為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所以在離婚時該財產要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依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李廷律師


這種行為是贈予,房產贈予以過戶為準,過戶以後,贈予不可撤銷,除非對方自願放棄產權,否則,房屋就有對方的份額,根據產權證上的份額,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享有所有權。


廟小童律師


婚前買的房子🏠在婚後是可以將配偶的名字加在房產證🏠上的,那麼在這種情況下該房產就會變成雙方的共同財產,那麼在離婚的時候對方可以要求進行分割


冷漠兵王聽歌


屬於贈予,要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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