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販子一律死刑合理嗎?

對於人販子一律死刑的話題一直很熱門,有人建議對拐賣婦女兒童犯罪,起刑點從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提至十年以上至死刑,拐賣犯罪的量刑須重於綁架罪。同時加強對收買被拐賣兒童的懲處力度。

可是,這兩天朋友圈卻以此為話題,支持“人販子全部死刑”的帖子刷屏了,瞬間點燃了一大群媽媽的激憤,群情激昂地喊出:“對人販子有一個殺一個,絕不饒恕”。更有甚者,有網友還提議“砍頭、腰斬、車裂、千刀萬剮……”

人販子一律死刑合理嗎?


這種無處宣洩的憤怒能夠理解,但是也別忘了,法律的制定永遠建立在理性基礎上的。

對於人販子一律死刑的後果

大家考慮過嗎?

對於人販子而言,他賣一個是死,賣兩個也是死,一個人當面對死沒有退路的時候,他們做出的行為和造成的危害是不可想象的。

再說拐賣婦女兒童,實際上已經屬於重罪了,刑法明確指出,凡是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都在十年以上至無期徒刑,情節嚴重的,更會處以死刑。

人販子一律死刑合理嗎?


罪輕罪重,刑罰必須有所區別,否則無論犯什麼罪,只要你覺得傷害了我們大家的感情,不能接受,就全判死刑,社會還怎麼安定?

有人認為,一律死刑對罪犯有震懾作用,使他們一開始就不會去拐賣兒童。

這是不可能的。明朝時候那麼多死刑,有降低過這些犯罪麼?至於沒有死刑的國家,犯罪率就一定高嗎?

人販子一律死刑合理嗎?


所以說,輕罪重罪刑法不可能一樣重,一律死刑是一種情緒化的語言,是國人慣常做事“一刀切”心理的再次呈現。這不但於事無補,會帶來更大的問題。

近年來是否廢除死刑,一直是世界各國討論爭議的重大問題,也有一百多個國家廢除了死刑,我國也在提倡“少殺、慎殺”。

最後問一句:人販子一律死刑,這樣的提議真的會批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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