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個人所得稅退稅,不補稅的後果

先白話舉例大概說下

1:比如公司合同工資是8000(交稅),但是你有十個月實際到手的工資有5000(不交稅),年收入不到6萬,前面8000多交的這部分的稅國家會退給你。

2:比如合同工資是5000(不需要交稅),但是每個月實際工資到6000(多分工作或其他收入),年收入超過了6萬,你就需要補交稅。

3:比如合同工資是8000(需要交稅),每個月實際工資也是8000,這就不要補交和退款

國家是按照公司給你開的合同工資算的稅。這也就是有的人需要補交,有的人有退款。

下面說明下退稅/補稅/和逃避補稅的條件和後果

哪些情形可以申請退稅

1)2019 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2019年度有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 6 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沒有任職受僱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 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彙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5)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6)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 得稅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徵個人所得稅優惠等;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

哪些情形應當補稅?

1)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僱並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 款時重複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

2)除工資薪金外,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後,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於預扣率;

3)預扣預繳時扣除了不該扣除的項目,或者扣除金額超過規定標準,年度合併計稅時因調減扣除額導致應納稅 所得額增加;

4)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因扣繳義務人未依法申報收入並預扣預繳稅款,需補充申報收入等。

不按期辦理年度彙算需要承擔什麼責任嗎?

如果屬於需要退稅的,是否辦理年度彙算申請退稅是您的權利,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如納稅人需要補稅(符合規定的免予彙算情形除外), 未依法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的,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 並記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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