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眼美国-彼岸的美丽与哀愁6:梁.彼得误杀黑人案

中国民众经常从新闻里得知,美国警察执法误伤、误伤致死无辜者的案件每年都有发生。

话说某天晚上,有个邻居报警称有人在他家后花园转悠,想破门而入。警察很敬业,几分钟就数辆警车包围了房子,还派出直升机在上空盘旋。嫌犯是个黑人,在伸手不见五指的晚上,又身着黑衣,直升机盘旋的过程中,警察只看见模糊的黑影手上有个闪闪发光的东西,“疑似武器”,所以警察从直升机上瞄准发光物射击,很准的把嫌犯身子打成“筛子”!后来一检查,才知道那个闪闪发光的东西是部手机,根本是不什么武器!

那嫌犯为啥半夜试图破门而入呢? 原来他就住这条街,因为喝醉了回来找错家门了!美国有很多小房子确实很相像啊!特别是贫穷街区,一条街十几栋房子,外观、格局真的一模一样!

后来家属状告警察局,但法院判决警察局无需负责,谁让你喝醉没事儿乱闯呢?再说亮闪闪的是手机还是武器,直升机上哪儿看得那么清楚?白白死了个20多岁的黑人小伙子。

其实你会发现,被误伤误杀的以黑人居多。

为啥?因为美国警察特别是白人警察,怕黑人!看见黑人就高度紧张,车到黑人聚集的街区就发憷!


“芳”眼美国-彼岸的美丽与哀愁6:梁.彼得误杀黑人案


凡是涉及黑人的抢劫、凶杀,基本和帮派有关。媒体保持同一个姿势-无视,警察在案发现场也就走个过场-为黑人牺牲自己不值得。白人案件就不一样了,首先媒体大张旗鼓、挖地三尺的报道,也带给警察破案压力,破案行动力自然也快多了。

这些都是一个曾在纽约做过法医的高中物理老师告诉我的。

但这只是硬币的一个面,硬币的另一个面是:被黑人有意杀害的警察多于被误伤的黑人!

前两天看到一个2分钟执法记录仪视频:二个高大的白人警察,在拦车制服一个瘦小的贩毒黑人时,不小心脱手,黑人跑到驾驶室掏出枪就杀了两个警察!从视频中可以看出两个配枪白人警察极其克制,一直没用枪,结果被自己的仁慈害死!

据统计,在近10年,执行任务过程中被杀害的警察人数平均达60多人,黑人杀人最多!美国的罪犯、特别是高危罪犯,基本都有枪;而且他们在暗处、警察在明处--美国警察是个多么高危的职业啊!在这么紧张的情形下,美国警察难免会有草木皆兵的时候。

这样看来,误伤黑人无辜者的警察被从轻或免于处理似乎有点约定俗成的味道。

事实当然不完全是这样的。

梁.彼得误伤黑人致死案,初审时就面临最高15年的刑罚。如果判罚成立,他将成为自2005年以来纽约第一位被定罪的警察。

“芳”眼美国-彼岸的美丽与哀愁6:梁.彼得误杀黑人案


梁.彼得,出生在纽约的美籍华裔,从小的梦想就是当一名警察,维护社会正义。判决后,他被纽约警察局除名,从此与警察生涯再也无缘,梦想破碎!

那么他到底是否误杀?判决中是否种族歧视的因素呢?我现在还原下现场经过,大家自行分析吧。

梁.彼得入职警察局不久,就和一个同事前往黑人区执行任务--注意是纽约的黑人区--一个暴力频发的地区。当时是晚上,楼道灯光暗淡,二个人正屏气凝神、手握枪支慢慢向楼道摸索过去时,空旷的楼道里突然响起“通通通通”急促的跑步声!当时,梁.彼得几乎是下意识的挥手开了一枪,上膛的子弹马上就射出去了!射中的是楼道的墙面,但诡异的是子弹打到墙上后居然反弹了!刚好击中正从下一层楼梯口跑上来的一个非裔(黑人)青年,当时就命中要害、一命呜呼了!

是场意外吧?确实是场意外!子弹是射向墙的呀,天知道怎么子弹又会拐弯呢?!

但接下来又发生什么呢?

当梁和同伴上前查看,发现那个人情况危急时,同伴提出1.叫救护车,2.给上级打电话。被梁拒绝了,当时他带着哭腔说:“我不小心走火杀了人,这下我的警察生涯彻底完了!”但他们又不知道更好的办法,也没有自己对伤者采取措施,又拖延了4-5分钟后,才决定叫救护车,人却已将死了!

最后,法庭和陪审团,就是根据他误伤人后面的表现,认为他:

1、在人命关天的时候,他首先想到的是自己能不能保住饭碗,不符合警察操守。

2、在伤者情况危殆时,他没有采取任何急救措施,犯有疏忽罪。

最终,陪审团认为他“误杀、故意伤害”以及其他罪名,并否定他是“差枪走火”,于是对他提前有罪起诉,当时面临的刑罚有可能高达15年。消息一出,在美国的华裔不干了,然后非裔也不干了!

华裔上街游行,抗议种族歧视对华裔不公、要求无罪判决!

非裔上街游行,抗议种族歧视对非裔不公、要求有罪判决!

华裔团体想法很容易理解:哦,你白人警察每年那么多起误杀黑人案,都判无罪,我们华人小伙子--怀着满腔正义的抱负入职警察,就这么一次失误,就要判刑?这不是歧视是什么?何况对方还是新人,那么紧张的情况下,擦枪走火也是难免的,何况对方根本没有直接射击被害人,这是不更应该值得原谅吗?!这纯粹就是让我们华裔替美国警察背黑锅啊!黑人团结,我们华人也并不是一团散沙!美国华裔平等权益协会副主席彭礼琨,在白宫请愿网站发起撤回对梁.彼得刑事指控请愿签名,很快,请愿签名人数就超过了12万,突破白宫必须做出回应的10万人签名门槛。同时,在2015年2月22日,在全美二十二多城市,暴发了华人的抗议游行(同时黑人在街对面游行)

。华人各界还积极捐款,帮助小警察聘请好律师上诉。


“芳”眼美国-彼岸的美丽与哀愁6:梁.彼得误杀黑人案

2016年4月19日,最终判决下来了:纽约布鲁克林高等法院法官Danny.K.Chun和陪审团裁定梁.彼得“误杀”、“渎职”两项罪名成立,判处5年缓刑和800小时社区服务。

各位看官,你们决定这个判决合适还是冤枉呢?如果真是白人警官,会否就无罪释放呢?

但这个结果,肯定离不开华裔的积极抗争。如果当初没有那么多华裔出面为同胞抗争,导致当时纽约市长白思豪出面发表“不会让华人做替罪羊”的声明,判决肯定比这个严重。要知道在宣判当天,纽约警察局当时全部出警,严阵以待判决后黑人的暴力抗议活动。可见黑人们抗议给警察局造成的压力多大。

我是法学院毕业的,除案件本身,我也特别关注梁.彼得律师团队的工作。

他被起诉后,他的辩护团队竭力以“无罪”帮他开脱,但无视了他没有积极施救这一人道品德缺陷,这在法官和陪审团中留下了很不好的印象。要知道,美国法律的最高原则是“生命重要一切!”,面对被误伤的生命,你必须要积极施救,才是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很多被免于起诉的误伤误杀案里的警察,都是发现错误后,马上积极施救,才获得了法官、陪审团、甚至受害人家属的谅解。而不是法律的偏袒和歧视!

如果换成我做辩护律师,我会直接让梁诚恳承认“误杀”罪,诚恳向受害人家属道歉,并从新人经验不足、现场过于紧张、没有受到足够的急救训练(他的同伴也证明了这点)等客观原因入手,申请原谅或者免于起诉,结果可能会更好一些。如果法院判其无罪,他还可以继续他的警察生涯,但现在,都没了!在美国,认罪态度好坏也是很重要的量刑因素,和中国“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精神如出一辙!吃瓜群众们,你们怎么看呢?有兴趣不妨留留言,探讨探讨。

除在路上被巡逻警察拦截的普通交通案外,其他报警案件,警察出行阵仗很大,往往是三部门三车联动,警车+救护车+救火车一起出动,有时候还要加上直升机?为什么呢? 钱又是从哪里来呢?咱们下一章“美国警察为纳税人”服务再讲。

我是芳达爱理想,谢谢大家阅读,喜欢可以关注我看连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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