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禁食“野味”,5月起食用者最高處動物價值20倍罰款

定了!禁食“野味”,5月起食用者最高處動物價值20倍罰款

定了!禁食“野味”,5月起食用者最高處動物價值20倍罰款

從5月1日起再吃“野味”

最高要罰動物價值的20倍!

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條例進一步提高非法獵捕、交易流通、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懲罰力度,其中食用者最高可處罰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的20倍罰款。條例將於5月1日起施行。

廣東率先將“全面禁食野生動物”

明確寫入省級地方性法規

這是我省今年第一部通過的地方性法規

關於條例

這些內容你一定要知道

定了!禁食“野味”,5月起食用者最高處動物價值20倍罰款

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從源頭上防控重大公共衛生風險。

在禁食環節,條例用專章予以全面規範,將禁食範圍限定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有關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動物,這與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有關決定保持一致。

為防止有人以畜禽為名食用野生動物等“掛羊頭、賣狗肉”行為,條例明確要求禁止以家畜家禽名義食用野生動物。對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按照國家規定應當加施畜禽標識而沒有加施的,不得屠宰、加工、出售。

條例對餐飲單位在遵守禁食野味方面做出更為詳細的規定,要求不得用禁食野生動物的名稱、別稱、圖案製作招牌或者菜譜,電商平臺不得提供推介、點餐、配送等服務,市場監管部門將建立餐飲服務提供者信用檔案,公示相關處罰信息。

對於食用禁食野生動物的行為,相比徵求意見稿,條例做出更為嚴厲的處罰,規定屬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屬於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屬於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的,處野生動物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條例對寵物飼養做出限制,要求對於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脊椎野生動物,或者其他存在危害公共衛生安全、生態安全、公共秩序風險的野生動物,不得作為寵物飼養

對於因全面禁食野生動物後受影響的農戶調整、轉產活動,我省將給予一定補償,目前已在抓緊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和補償方案,有關部門已經開展了補償安置的調研摸底工作,預計將於近期下發通知落實補償安置工作。

條例還賦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

可以依法採取全面禁止

野生動物交易的應急處置措施

向社會公告

來源 | 南方日報

編審 | 羅盛光 溫穗章

審核 | 劉海裕

白雲區融媒體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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