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私车公用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公司将企业员工的车辆用作企业生产经营之用,公司给车主支付租金或报销相关费用。
提问:
老师您好,鉴于我公司公车较少,有时候为公司办理业务需要动用个人车辆,但是个人车辆没有与公司签订租赁协议,这块会不会有税务风险,如有需要这种临时租赁协议如何写?
专家回复:
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
但若无偿使用会有税务风险,税务机关可能会核定租金要求纳税。
2、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使用个人汽车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3、租赁支出和承担的费用能取得发票。
4、费用支出属于使用汽车发生的,对应该由员工个人负担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
不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车辆保险费;维修费;车辆购置税;折旧费等。
私车公用对企业来说,其中一个税务风险就是个人所得税扣缴问题。哪些所得应该扣缴个人所得税?究竟该按哪个税目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少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公司要罚款,对个人还要追缴税款。
企业支付个人车辆的支出,需按以下方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1.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的,支付给员工的租金等费用,员工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还要交纳营业税);没有签订租赁合同而支付给员工的所得,员工按“工资薪金所得” 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私车公用?教你如何完美处理费用扣除](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除实际支付的租金外,如何判断在租赁期内发生的各项费用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支出”、“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条件归纳为以下
1.单位与个人签订汽车租赁协议;
2.协议约定的租金价格应与市场平均价格持平,租金收入不能明显偏低(企业无租使用个人汽车的不符合该条件);
3.向个人支付汽车租金的单位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4.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等各项费用支出所取得的票据应与签订租赁协议中的汽车牌号一致;
5. 单位支付租金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
6.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个提醒送给大家:
一是要签订协议。公司应与私车公用的员工签订用车书面协议,约定的条款必须明确车辆的使用情况及其费用分摊方式。
二是要建立制度。企业必须建立公务用车制度,做好车辆使用记录,分清个人消费还是企业费用,同时,员工应向公司提供汽车租赁发票。
三是要规范核算。对于私车公用费用税前扣除范围,企业应规范财务核算,相关费用不能相互混淆,不得将应由员工个人负担的费用改由公司承担,并在税前扣除。
不仅仅是员工,公司企业主的私人车辆也是可以和公司签订租车协议。
閱讀更多 重慶東朋會計服務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