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績承諾補償案勝訴 光洋股份:已對補償方申請財產保全

業績承諾補償案勝訴 光洋股份:已對補償方申請財產保全

華夏時報(chinatimes.net.cn)記者徐超 見習記者 王穎 無錫報道

歷時10個月,光洋股份(002708.SZ)與其全資子公司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天海同步”)的業績承諾補償款糾紛終於落下帷幕。

4月2日晚間,光洋股份發佈公告稱,其收到常州中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判決天津天海同步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天海集團”)、呂超、薛桂鳳分別向公司支付業績補償款4823.95萬元、3447.33萬元和154.3萬元,合計8425.58萬元,並支付相應利息,且天海集團等三方需對業績補償款和利息承擔連帶責任。

光洋股份方面表示,上述判決結果與公司訴訟請求一致,對公司追回業績補償款有積極作用,但根據目前情況,該判決的後續執行情況尚存在不確定性,暫無法準確判斷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

由於此前在執行勞動爭議案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期間履行給付義務,天海集團和呂超被限制高消費,且天海集團和呂超所持光洋股份股票全部被質押,對於光洋股份是否會強制執行賠付業績補償款,《華夏時報》記者致電光洋股份,其證券部表示:“一切以公告為準。”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7月光洋股份對天海集團、呂超、薛桂鳳提起訴訟的同時,還申請常州中院對天海集團、呂超、薛桂鳳名下資產進行財產保全。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合作人劉新海告訴《華夏時報》記者:“財產保全申請需要申請人提供明確的線索。財產保全如果沒保全到被執行人名下的相關資產,即使法院出具了保全裁定,申請人也拿不到補償款。”

一審勝訴,補償義務主體償債能力存疑

2016年,光洋股份進行重大資產重組,收購天海同步100%股權。因天海同步2017年經審計的扣非歸母淨利潤為僅4488.16萬元,未完成其承諾的扣非歸母淨利潤不低於7031萬元,因此天海同步時任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天海集團、呂超、薛桂鳳(下稱“補償義務主體”),根據其簽訂的補償協議,合計需補償股份1057.1619萬股。

天海集團和呂超分別為光洋股份第四大股東和第七大股東,補償義務主體合計持有公司股份 3739.512萬股,其中3722萬股已質押給荊門高新技術產業投資有限公司,質押比例佔其總持股數的99.53%,未質押的股份不足以履行其2017年業績承諾應補償的股份。

由於解鎖股票需要大量現金,因此無法用股票來履行業績承諾,為儘快完成 2017 年度業績補償承諾,補償義務主體決定自籌現金,以現金補償的方式來完成其承諾,但至今也未完成。

劉新海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在賠付執行過程中,光洋股份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部分股權並進行拍賣。但需要注意的是,質權人有優先受償權,如果股份已經質押給其他方,申請人不是抵押權人的話,沒有優先權,即光洋股份只能獲得質權人優先受償後剩下的拍賣款項。如果質權人受償後沒有剩下什麼錢,那這強制執行就沒有意義了。”

除股權質押外,一宗額度並不大的勞動爭議案件也能從側面印證天海集團和呂超償債能力堪憂。2019年10月,因一宗執行金額合計為20.76萬元的勞動爭議案,天海集團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期間履行給付義務,法院對天海集團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呂超也被限制高消費。

而這宗勞動爭議案最終終結執行程序,因法院查詢得知,天海集團名賬戶餘額存款甚微,無可控財產可執行;查封天海集團名下一輛車輛,但未實際控制;未發現天海集團名下有不動產登記信息和對外投資信息;對天海集團財產情況進行實地調查,未發現可供執行財產。

轉型新能源,2019淨利增112.5%

前述公告發出次日,即4月3日,光洋股份開盤報跌,截至發稿,跌幅為1.62%。而4月2日,光洋股份漲停,根據同花順財經數據,該股近一年漲停12次。其股票異動原因為控股股東完成變更,此前東方富海受讓公司股權。

3月13日晚間,光洋股份宣佈其控股股東股轉轉讓事宜完成,同時宣佈擬受讓韓國SI FLEX株式會社持有的威海世一電子有限公司(下稱“威海世一”)及威海高亞泰電子有限公司(下稱“威海高亞泰”)的不少於61.25%的股權。另外,深圳世一電子有限公司(下稱“深圳世一”)擬成為威海世一的全資子公司,深圳世一也包含在本次交易範圍內。

公開信息顯示,韓國SI FLEX株式會社是全球比較靠前的FPC製造商,其中威海世一是其在大陸的主要工廠之一。根據公告,威海世一及威海高亞泰均從事電子線路板及電子元器件的生產、銷售業務,深圳世一除貿易進出口業務外,也有電子產品、線路板、線路板材料、自動化設備的研發、設計和銷售等。

光洋股份主要從事汽車精密軸承和錐環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不過近年來傳統業務增長乏力,公司業績在2017年、2018年連續兩年大降,2018年一度虧損9040萬元。而其2019年業績快報稱公司扭虧為盈,2019年淨利潤同比增長112.5%,主要原因在於公司中高端客戶與項目收入增加,同時公司進一步強化內部管理、優化成本控制及預算管理。

2019年1月4日,10家機構調研光洋股份。該公司表示,公司已為新能源汽車項目提供產品的有大眾汽車、上海汽車、比亞迪、長城汽車等。另一方面,為了順應新能源汽車市場的需求,公司組建新能源項目組,專項研發新能源電機及減速箱用高速、高可靠性、低噪音的軸承產品及相應齒軸類零部件,為下一步新能源動力系統零部件的國產化替代做好準備。

顯然,前述對兩家電子線路板、元器件公司的收購,可以看作是光洋股份向新能源汽車業務轉型升級的又一動作。受此利好,在收購公告發出後的次交易日,光洋股份漲停。

對於上述收購,光洋股份表示,未來公司總的戰略發展方針是立足汽車、走出汽車,確立併購重組、主業提升和戰略轉型等三大戰略重心,力求在穩住存量市場的基礎上,加快拓展新的增量市場。

值得一提的是,天海同步主營業務涉及新能源製造業、平臺服務、投資三大產業,業務版塊包括純電動客車及商用車電機驅動橋、新能源汽車變速器及控制系統、整車控制系統的研發製造、工業智能機器人制造、網絡科技服務、國際汽車行業平臺、投資七大版塊。

3月13日光洋股份披露的董事會決議公告中提到,為滿足公司全資子公司天海同步生產經營需要,天海同步擬以自有土地使用權為抵押,向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申請辦理敞口授信額度最高不超過人民幣壹億元的包含但不限於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流動資金借款業務(包括授信業務的展期)提供最高額抵押擔保。

本報記者瞭解到,銀行授信的盡職調查中會考量企業的償債能力。光洋股份與天海集團的業績承諾補償糾紛是否會影響到天海同步的授信申請,及若天海同步授信額度不足是否會影響其生產經營,乃至間接影響光洋股份新能源業務,光洋股份方面回覆《華夏時報》記者稱:“該糾紛是光洋股份與天海集團之間的糾紛,與天海同步無關。天海同步在2016年就已經是光洋股份的全資子公司了,天海同步的業務發展與天海集團無關,天海集團的債務也不會影響天海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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