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幸咖啡,“自爆”財務造假22億或將面臨怎樣的法律制裁?

4月2日,瑞幸咖啡向美國證監會提交監管文件顯示,在審計2019年年報發現問題後,董事會成立了特別調查委員會。該調查委員會今日向董事會說明,發現公司2019年二季度至四季度期間虛增了22億人民幣交易額,相關的費用和支出也相應虛增。目前調查仍在進行,公司將進一步對財務數據等調整進行公告。隨後,在美納斯達克上市的瑞幸股價跌75%。


瑞幸咖啡,“自爆”財務造假22億或將面臨怎樣的法律制裁?


作為在美國上市的中國企業,瑞幸高達22億元的虛假交易將面臨怎樣的法律制裁呢?


依據美國2002年頒佈的薩班斯法案,全稱為《2002年公眾公司會計改革和投資者保護法案》規定:


上市公司的首席執行官(CEO)和首席財務官(CFO),對公司出具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公允性應該做出承諾和保證。公司首席執行官和財務總監必須對報送財務報告的合法性和公允表達進行保證,違反此規定,將處以50萬美元以下的罰款或者入獄五年。


上市公司故意進行證券欺詐的犯罪

最高可判處25年入獄,對犯有欺詐罪的個人和公司的罰金最高可達500萬美元和2500萬美元


根據美國國會制定的《1934年證券交易法》項下的一般性反欺詐條款,即著名的10b-5號規則——使用操縱和欺騙方法:


任何人直接或者間接地、利用任何州際商業方式或手段、或者郵件、或者全國性證券交易所的任何設施:

a.使用任何方法、計劃或者詭計進行欺詐;

b.就某項重大事實做出任何不實陳述、或者忽略陳述某項在作出陳述時的情況下有必要使作出的陳述不具誤導性的重大事實;

c.從事任何可能對任何人進行或可能進行欺詐或欺騙的行為、做法或者業務;

在與購買或銷售任何證券有關的活動中都是非法的。


只要違反了10b-5號規則,基於對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之信賴買入股票的投資者,可以對股票發行人提出民事訴訟。同時,對實施業務造假的責任人也有相應的刑事責任予以制裁。


在當地時間4月2日,Rosen Law Firm(律師事務所)就擴大了先前發起的集體訴訟規模。根據律所的聲明:任何在2019年5月7日至2020年4月2日期間購買過瑞幸股票的投資者都可以加入訴訟,針對瑞幸的證券欺詐行為要求獲得賠償。


而在美國,如果一個投資者就某一事件起訴一家上市公司,只要這位投資者勝訴,則因為同樣原因利益受到侵害的投資者也將獲得賠償,而情節嚴重的,被告到破產清算也是有可能的。

瑞幸咖啡,“自爆”財務造假22億或將面臨怎樣的法律制裁?

列舉幾個前車之鑑:


2001年,安然公司(世界上最大的能源、商品和服務公司之一)造假6億美元淨利潤。

結果:證監會罰款五億、CEO被判24年監禁、花旗摩根分別被罰20億/22億,投資人獲得71億美元賠償,安然公司倒閉。


2002年,阿德爾菲亞通信公司(美國第五大有線電視公司)被曝隱瞞債務狀況。

結果:公司被迫申請破產保護,2名創始人被美國聯邦法庭判定犯有共謀、銀行欺詐、證券欺詐等罪名,並於2005年分別處15年和20年監禁。


2004年,奎斯特國際通信公司(美國第四大長途電話公司)被指控涉嫌財務造假。

結果:奎斯特國際通信公司被迫支付2.5億美元罰款結束官司。後續,CFO認罪,同意支付2.5億美元進行和解,CEO因內幕交易被判處6年監禁。


瑞幸咖啡,“自爆”財務造假22億或將面臨怎樣的法律制裁?


同時,依據我國2020年3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章總則第二條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擾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市場秩序,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處理並追究法律責任。


如果境內投資者參與了瑞幸咖啡的投資,並受到其誤導產生損失,瑞幸咖啡有可能要因此被追究我國的法律責任。


瑞幸咖啡,“自爆”財務造假22億或將面臨怎樣的法律制裁?


眼看他起朱樓,宴賓客,樓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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