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借錢卻揹負鉅額債務?檢察院抗訴為他“解套”

三湘都市報·新湖南客戶端4月3日訊(記者 王智芳 實習生 陳翾 通訊員 郭夢龍 李科宏)從沒找人借過錢,但家住長沙天心區的周先生卻背上了37萬多元的債務。日前,經過長沙市檢察院的成功抗訴,周先生終於等到了再審改判的消息,這些債務與其無關,無需償還。

據瞭解,2016年7月至12月,周先生的妻子文某以個人名義,先後向多人借款,總計欠款高達43萬多元。因其中2筆37萬多元欠款到期無力償還,2017年2月債主們便將周先生和文某告上了法庭。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債務發生在二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遂判決周先生與文某共同償還這些債務。

“我都沒見過這些債主,更沒有向他們借過一分錢,法院判決我一起歸還債務很不公平。”莫名其妙因妻子無力償還借款“被負債”的周先生頭疼不已。“2017年2月我就聯繫不上文某,起初我還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後來一批批債主上門催債,我才知道她在外欠下了這麼多錢。”“她借的這些錢,我既沒簽過字,也沒見到過錢,現在每天都有電話或者上門催債的,有的還威脅、恐嚇我,搞得我連家都不敢回,只能住在單位宿舍,原來的手機號碼也停用了。”2018年2月,周先生向長沙市中級法院申請再審被駁回後,便找到了長沙市檢察院,請求檢察機關的幫助。

承辦檢察官瞭解周先生的訴求後,立刻展開了調查。周先生在長沙有穩定收入,其父母也有不錯的退休待遇,家庭收入雖不算富裕,維持生活肯定不成問題。但文某為什麼瞞著家裡人在外舉債幾十萬呢?借的錢既沒用來添置家業,也沒有用來投資經營。她借錢的目的和錢的去向,隨著文某的失聯而無法求證。後來經多方瞭解,原來文某很喜歡打長沙轉轉麻將,經常輸贏很大,曾經還因打麻將被公安機關處罰過。

檢察官掌握這些情況後,審查認為文某的借款行為雖然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但借款既不是夫妻二人的合意,借款數額顯著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且借款也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產經營,故不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遂向長沙市中級法院提出抗訴。

最終,長沙市中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全部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抗訴意見,進行改判,為周先生免除了37萬多元本金和相應利息的還款責任。

3月30日,周先生收到判決書後,第一時間給承辦檢察官打來電話表達了謝意。

附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而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必須滿足“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和“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兩個條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