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讀|易之:禁吃貓狗,你需要這種“偽善”

深圳立法不能吃貓、狗了!

《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以白名單的形式明確規定:豬、牛、羊、驢、兔、雞、鴨、鵝、鴿、鵪鶉可以吃,但貓狗禁止食用!

凡是貓狗話題,在中國的輿論場總是搞得劍拔弩張,這次也不例外。我也養狗,但我理解反對禁吃貓狗的心理。只要是“禁”,就是一種限制自由,沒有人喜歡無緣無故的枷鎖。而且從邏輯上,反對者的理由也近乎無懈可擊。貓狗不可以吃,那為什麼豬牛羊可以吃?難道不是眾生平等嗎?只是因為他們是寵物嗎?養兔子、養鴿子的都有,不是照吃麼……

我找不到特別有力的理由,說明貓狗的生命比豬牛羊高貴一些。身邊有吃狗肉的朋友,我很少能說服成功。甚至在一些場合,我也很難決絕地拒絕吃狗肉。一次去某地出差,吃飯的時候,接待方對著一盤菜說:“這是我們的特色菜——狗肉凍,你一定要嚐嚐。”那熱情、期待的眼神,實在不忍掃興,我還是下筷子了。

只不過,我很難主張吃狗肉。想想靠在腿邊的毛絨生物,它的同類被端上餐桌,實在渾身難受,沒有理由,就是本能的難受。

不過有時似乎也覺得自己很偽善。有一次買了一袋進口的犬類零食,居然是馬肉。當時也覺得有點荒誕,人用一種生物來飼養另一種生物,而且馬也是與人能夠互動共情的,古代典籍裡經常有主人去世、馬不食而死的記載。至於豬、牛、羊、魚肉做的狗糧,那更是數不勝數。養寵物,真的是柔情與“殘忍”的疊加。

後來看到一個新聞,可以解釋這種弔詭的心理。國外研究發現,人和狗對視,雙方大腦內的催產素都在增加,這類似於嬰兒和母親的互動方式。這也是為什麼與人類相伴越久、可以產生近距離互動的動物,人就愈加喜愛,不惜“當牛做馬”。這導致了情感上動物排序的不平等:養著貓狗,卻可以安心地品味牛肉雞肉,對待昆蟲就更殘忍了,做成標本細細欣賞的都有。

所以,能不能吃貓狗,與其說是辯論題,倒不如說是情感題。就像我,我能承認對方說得有理,但就是沒法說出“狗肉好吃”。這不是講道理可以說通的,這是生物本能決定的情感。

這種情感,也能找到歷史論據來支持。就拿中國來說,一開始人們茹毛飲血,孟子時就有了“君子遠庖廚”這樣的觀念。再到清朝,由於滿族人與狗相伴日久,就不殺狗了。人類文明的進步,很多時候就體現在保護自己那顆脆弱的小心臟,讓自己好受一點,變得“偽善”一點。無論如何,“偽善”總比“兇狠”看著算是進步了。

當然我找的這些論據,也不一定懟得過“你覺得吃狗狗不文明,我還覺得吃牛牛不文明呢”這種反駁。也許,這不是道理能講通的,這是既然事實與本能情感決定的。當今世界,貓狗就是最普遍的寵物,飼養貓狗的就是極為龐大的人群。每個人的“我不吃”,就會彙集成巨大的思潮,投射到立法領域。即便這有爭議,但立法上的表態,至少代表了一種尊重。群體的情感訴求被尊重,應當是文明包裹的內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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