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東二十四國之科威特國

科威特國(阿拉伯語:دولة الكويت‎,英語:The State of Kuwait),通稱

科威特(الكويت‎),是位於西亞阿拉伯半島東北部、波斯灣西北岸的君主制國家,南部與沙特阿拉伯接壤,北部與伊拉克相鄰,同伊朗隔海相望,其曾是英國的殖民地,於1961年6月19日獨立。公元12世紀,科威特這塊地方被人們稱作“古賴因”,意為“小犄角”。這是因為科威特灣好似月牙彎中的一汪碧水,月牙兩端猶如一對牛角的緣故。1614年,當地哈立德家族的埃米爾穆罕默德·本·歐賴儀爾在現在科威特市區近海處,修建了一座城堡,並命名為歐賴儀爾“科特”。

國名:科威特國(The State of Kuwait)

首都:科威特城

面積:1.7818萬平方千米

人口:305萬(2006年)

民族:科威特人只佔35.6%,其餘外國僑民佔多數。

語言:阿拉伯語為官方語言,英語也較通用。

貨幣:科威特第納爾


一、中東二十四國之科威特國

科威特地圖

主要資源是石油和天然氣資源儲量豐富,已探明石油儲量居全球第四位,因此油氣出口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該國首都科威特城與該國名稱同名。

一、 歷史

1、 史前時代:在歐貝德時期( 公元前六千五百年至公元前三千八百年),科威特是人們在美索不達米亞石器世代東部阿拉伯交匯的中心地區。陶器製作工藝和青銅器製作工藝在此時傳入科威特。

2、 阿拉伯與大航海時代:公元7世紀時,科威特成為阿拉伯帝國的一部分。1521年,科威特處於葡萄牙人控制之下。1581年起,由君主立憲制的哈利德皇家統治科威特。與此同時,在16世紀後期,葡萄牙人也建立了一系列防禦設施。1613年,在今科威特城附近建立了科威特小鎮。

3、 城市命名:1705年,君主立憲制的哈利德皇家式微,科威特的一些領土被“巴尼Utbah部族(Bani;被稱為庫銳Guraine)”所佔領與統治。巴尼Utbah部族的薩迪爾Utbah在這裡建立起城鎮和港口,並命名為科威特(小城堡,由kut而來,意思是堡壘,衍生自波斯文kud,意思是城市)。

4、 酋長建國:1756年,薩巴赫家族首長薩巴赫一世(Sheikh Sabah Abu Abdullah)被舉為科威特首任酋長(Amir),並建立了科威特酋長國(Heikhdom of Kuwait)。

5、 波斯入侵:1776年,波斯佔領巴士拉(Basrah) 後,一部分波斯商人遷入科威特後,英國東印度公司亦將其在巴士拉之機構遷往科威特,使科威特驟形繁榮。為了擁有高度自治權,科威特必須與土耳其維持良好關係,從而承認土耳其對其之宗主權。1822年英國總督從巴士拉遷至科威特。

6、 加入土耳其:1871年,科威特酋長國納入奧斯曼帝國的勢力版圖中,其領土被規劃在巴士拉地區(現今為伊拉克的一個省份),但實際上仍科威特酋長國仍保持部分自治地位。1896年,薩巴家族首長穆巴拉克(Sheikh Mubarak)自立為王,因擔心土耳其出面干涉科威特政局,於是央請英國保護。1897年7月,穆巴拉克邀請英國部署炮艇沿科威特海岸。這就導致了所謂的“首次科威特危機”,其中土耳其人要求英國停止干涉他們的帝國。最後,在奧斯曼帝國的同意下,並未演變成戰爭。

7、 受英國保護的自治省:1899年,英國強迫科威特簽署了《英科秘密協定》,在該協定中,穆巴拉克保證,不把國家的任何部分租給或讓給英國以外的任何國家或臣民;未經英國同意,不允許任何外國的代表駐在他的國家。英國則承認科威特是一個內政獨立的國家,保護其不受侵略,並向其提供財政援助。1913年,英國和土耳其簽訂了《海灣協定》,其中規定:“科威特在奧斯曼政府的主權範圍之內,但政府不以任何方式干涉其事務,亦不派兵到那裡去”;奧斯曼帝國承認科威特是受英國保護的自治省。第一次世界大戰前,1913年7月29日,科威特是隸屬於奧斯曼土耳其帝國的伊拉克的一個自治省份。

8、 獨立:科威特於1961年6月19日獨立。但是,伊拉克始終沒有承認科威特的獨立。

9、 伊拉克入侵1990年8月2日,科威特因蓄意推低油價遭到伊拉克當局指責,當時的伊拉克總統薩達姆·侯賽因對外宣佈“科威特為伊拉克的一個省”,並揮軍入侵,科威特因軍事抵抗能力太低而迅速淪陷。這引起聯合國安理會開會譴責、並計劃對伊拉克實施經濟制裁,使伊拉克在國際上被孤立。1991年1月17日,由英美兩國為首的聯軍採取的“沙漠風暴行動”下,開始對伊拉克和被佔領的科威特進行大規模空襲。空襲在同年2月28日結束,伊拉克部隊在薩達姆領導下決定退出入侵科威特。

10、科威特復國:1991年2月26日,科威特復國。3月6日,科威特埃米爾賈比爾等政府官員返回科威特本土。2006年1月15日,科威特埃米爾賈比爾·艾哈邁德·薩巴赫去世,享年77歲。堂弟王儲薩阿德·阿卜杜拉·薩利姆·薩巴赫即位。1月21日,首相薩巴赫·艾哈邁德·賈比爾·薩巴赫主導的內閣會議決定啟動憲政程序,逼迫薩阿德遜位,讓首相薩巴赫繼任。然而薩阿德卻要求國會在第二天集會,讓他正式宣誓就職。1月24日薩阿德被迫放棄王位。1月29日,科威特國會無異議通過首相薩巴赫出任埃米爾案。首相薩巴赫隨後宣誓即位成為埃米爾,是為薩巴赫四世。

二、地理

1、 區域位置

科威特全國面積17818平方公里(包括阿拉伯半島的東北角及其附近的布比延、費萊凱等島嶼)。位於亞洲西部阿拉伯半島東北部,波斯灣西北岸,西、北與伊拉克為鄰,南部與沙特阿拉伯交界,東瀕波斯灣,同伊朗隔海相望。水域面積5625平方公里。

2、地形地貌

科威特海岸線長290公里。全境為一波狀起伏的荒漠,西南部的杜卜迪伯高平原海拔275米,為全國地勢最高的地方。北部有山地,西部有萊亞哈丘陵。東北部為沖積平原,其餘為沙漠平原,一些丘陵穿插其間。地勢西高東低。無常年有水的河流和湖泊。地下水資源豐富,但淡水極少,飲水主要來自伊拉克及淡化海水。有布比延、法拉卡等9個島嶼。

3、氣候特徵

科威特屬熱帶沙漠型氣候。夏季漫長,常刮西風,乾燥,氣溫45℃,最高52℃,瀝青路面80℃;紫外線、紫外線B和紅外線水平60%。冬季短暫,最低氣溫可低至0℃,常刮南風,降雨量108毫米。春夏季多見沙塵暴。

三、 政治

1、 憲法:科威特國憲法於1962年11月12日正式頒佈,規定科威特是一個主權完整、獨立的阿拉伯國家。伊斯蘭教法是立法的主要依據。埃米爾必須由薩巴赫家族後裔世襲。

2、 議會[:科威特國民議會(Majlis al-Umma)於1963年1月23日成立,為一院制立法機關。由50名議員組成,議員通過4年一次的全國選舉產生。但科威特居民中只有大約10%擁有選舉權。議會主要職能為制定與通過法律,監督國家財政執行情況,質詢首相以及內閣大臣等,但一切議會通過的法律以及與外國簽訂的條約和協定均需埃米爾批准生效[7]。

3、 政黨:科威特禁止一切政黨活動。

4、 君主:編輯薩巴赫家族科威特是君主世襲制酋長國,埃米爾是國家元首兼武裝部隊最高統帥。憲法規定國家之行政權由埃米爾行使,立法權由埃米爾和國民議會共同行使,司法權由法院以埃米爾名義行使。

5、 政府:首相是政府首腦,政府內閣由首相和內閣大臣組成,負責執行國家政策,向埃米爾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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