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最新一大批失信人员被农商银行曝光!姓名、家庭住址全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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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农商银行
“提倡诚信 严惩失信”公开催收公告
(第四期)

为了维护稷山农商银行权益,营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2020年稷山农商银行深入开展不良贷款清降活动,依法对部分欠贷“失信户”曝光追偿公告如下:


01

薛选军,稷山县稷峰镇下迪村居民,身份证号1427271973****5013,于2012年8月31日在稷山农商银行下迪支行借款22万元,积欠利息13.13万元,贷款于2015年8月30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02

常彦荣,稷山县化峪镇上胡村居民,身份证号1427271963****4517,于2018年9月30日在稷山农商银行下迪支行借款10.7万元,积欠利息2.2万元,贷款于2019年9月29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03

卫义泽,稷山县稷峰镇西薛村居民,身份证号1427271982****5019,于2013年5月31日在稷山农商银行下迪支行借款2.97万元,积欠利息3.53万元,贷款于2014年5月30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04

张欢风,稷山县化峪镇路村居民,身份证号1427271975****4517,于2012年05月31日在稷山农商银行路村支行借款9万元,积欠利息5.54万元,贷款于2015年5月10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05

韩平果,稷山县化峪镇路村居民,身份证号142727197205183529,于2013年03月25日在稷山农商银行路村支行借款4万元,积欠利息1.76万元,贷款于2016年3月24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06

孙新建,稷山县清河镇薛村居民,身份证号1427271966****251X,于2008年6月10日在稷山农商行清河支行借款1.9万元,积欠利息2.78万元,贷款于2009年6月5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07

王民龙,稷山县清河镇北阳城村村民,身份证号1427271978****0312,于2012年8月15日在稷山农商银行清河支行借款4万元,积欠利息2.62万元,贷款于2013年8月10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08

李立青,稷山县清河镇上费村居民,身份证号1427271981****2514,于2012年6月24日在稷山农商银行清河支行借款4.5万元,积欠利息2.6万元,贷款于2013年6月20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09

杨振宇,稷山县翟店镇南梁村居民,身份证号1427271979****0519,于2016年06月29日,在稷山农商银行翟店支行借款4.74万元,积欠利息5.23万元,贷款于2014年06月28日到期,该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0

卫翟生,稷山县翟店镇翟东村居民,身份证号1427271973****0512,于2015年05月22日,在稷山农商银行翟店支行借款9.5万元,积欠利息1.57万元,贷款于2016年05月15日到期,该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1

王淑梅,稷山县翟店镇翟东村居民,身份证号1427271968****0547,于2007年09月28日,在稷山农商银行翟店支行借款7.5万元,积欠利息11.76万元,贷款于2010年09月20日到期,该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2

郝利杰,稷山县稷峰镇南阳村居民,身份证号1427271972****0017,于2014年8月18日在稷山农商银行营业部借款9.4万元,积欠利息2.53万元,贷款于2017年8月17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3

王三民,稷山县西社镇张家庄村居民,身份证号1427271978****3514,于2012年7月30日在稷山农商银行营业部借款8.23万元,积欠利息6.60万元,贷款于2013年7月29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4

黄雪明,稷山县翟店镇南翟村居民,身份证号1427271971****0510,于2013年6月30日在稷山农商银行营业部借款28.68万元,积欠利息14.6万元,贷款于2014年6月27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5

李满红,稷山县蔡村乡大李村居民,身份证号1427271984****1193,于2013年5月21日在稷山农商银行蔡村支行借款4.99万元,积欠利息2.33万元,贷款于2014年5月20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6

段东学,稷山县蔡村乡五里井村居民,身份证号1427271979****1011,于2006年12月13日在稷山农商银行蔡村支行借款4.2万元,积欠利息8.31万元,贷款于2007年12月10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7

段春英,稷山县蔡村乡五里井村居民,身份证号1427271979****1011,于2019年3月25日在稷山农商银行蔡村支行借款5万元,积欠利息0.59万元,贷款于2020年3月24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8

罗军,稷山县稷峰镇东街村居民,身份证号1427271975****0335,于2014年12月28日在稷山农商银行杨赵支行借款4.8万元,积欠利息1万元,贷款于2017年12月20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9

杨江峻,稷山县缸套厂家属院,身份证号1427271972****0317,于2013年5月31日在稷山农商银行杨赵支行借款4.47万元,积欠利息1.9万元,贷款于2014年5月29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20

解建明,稷山县蔡村乡坑东村居民,身份证号1427271982****101X,于2014年4月17日在稷山农商银行杨赵支行借款2.83万元,积欠利息1.08万元,贷款于2015年4月16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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