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ETC用戶可開具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發票


4月1日起,ETC用戶可開具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發票


根據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4月1日起,辦理ETC卡的客戶可開具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通行費電子發票開具流程

  (一)發票服務平臺賬戶註冊。客戶登錄發票服務平臺網站或“票根”APP,憑手機號碼、手機驗證碼免費註冊,並按要求設置購買方信息。客戶如需變更購買方信息,應當於發生充值或通行交易前變更,確保開票信息真實準確。

  (二)綁定ETC卡。客戶登錄發票服務平臺,填寫ETC卡辦理時的預留信息(開戶人名稱、證件類型、證件號碼、手機號碼等),經校驗無誤後,完成ETC卡綁定。

  (三)發票開具。客戶登錄發票服務平臺,選取需要開具發票的充值或消費交易記錄,申請生成通行費電子發票。發票服務平臺免費向客戶提供通行費電子發票及明細信息下載、轉發、預覽、查詢等服務。

通行費電子發票開具規定

  (一)通行費電子發票分為以下兩種:

  1.左上角標識“通行費”字樣,且稅率欄次顯示適用稅率或徵收率的通行費電子發票(以下稱徵稅發票)。

  2.左上角無“通行費”字樣,且稅率欄次顯示“不徵稅”的通行費電子發票(以下稱不徵稅發票)。

  (二)ETC後付費客戶索取發票的,通過經營性收費公路的部分,在發票服務平臺取得由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開具的徵稅發票;通過政府還貸性收費公路的部分,在發票服務平臺取得暫由ETC客戶服務機構開具的不徵稅發票。

  (三)ETC預付費客戶可以自行選擇在充值後索取發票或者實際發生通行費用後索取發票。

  在充值後索取發票的,在發票服務平臺取得由ETC客戶服務機構全額開具的不徵稅發票,實際發生通行費用後,ETC客戶服務機構和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均不再向其開具發票。

  客戶在充值後未索取不徵稅發票,在實際發生通行費用後索取發票的,通過經營性收費公路的部分,在發票服務平臺取得由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開具的徵稅發票;通過政府還貸性收費公路的部分,在發票服務平臺取得暫由ETC客戶服務機構開具的不徵稅發票。

  (四)客戶使用ETC卡通行收費公路並交納通行費的,可以在實際發生通行費用後第10個自然日起,登錄發票服務平臺,選擇相應通行記錄取得通行費電子發票;客戶可以在充值後實時登錄發票服務平臺,選擇相應充值記錄取得通行費電子發票。

  (五)發票服務平臺應當將通行費電子發票對應的通行明細清單留存備查。

  使用ETC卡交納的通行費,以及ETC卡充值費開具通行費電子發票,不再開具紙質票據。未辦理ETC卡的客戶,仍按原有方式交納通行費和索取票據。

(交通運輸部官網)

審核:李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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