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委原副書記彭定邦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河源市委原副書記彭定邦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彭定邦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違規接受宴請;違背組織原則,違規為他人職務晉升和工作調動提供幫助並收受鉅額財物,嚴重破壞任職地區的政治生態;為官不廉,違規收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濫權妄為,充當惡勢力“保護傘”,徇私干預執紀活動;毫無紀法意識,將公權力作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與私營企業主大搞權錢交易。

  彭定邦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彭定邦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和河源市第七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彭定邦簡歷

  彭定邦,男,漢族,1962年9月生,廣東五華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6年1月起歷任紫金縣副縣長、常務副縣長,龍川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等職

  2006年12月任河源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龍川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7年3月任河源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

  2007年4月任河源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2年1月任河源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2年2月任河源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常務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市社工委副主任(兼)

  2012年5月任河源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常務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督察長、市社工委副主任(兼)

  2016年7月任河源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常務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督察長、市委政法委第一副書記

  2016年9月任河源市委副書記

  2016年12月任河源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2018年10月任河源市委副書記

  2019年10月被免去河源市委副書記職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