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事業單位,公務員,這幾類人拒絕錄用!

我們都知道公務員考試,不管是你之前筆試,面試成績考的多好,最後一關都要經過嚴格的政審環節才能成功上岸。政審就是政治審查,在體檢合格之後進行。主要考察考生本人思想進步、品德優良、作風正派,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事業單位編制考試也有政審環節,我們來看看有哪些要求?

報考事業單位,公務員,這幾類人拒絕錄用!

政審時,政審對象需出具以下的材料(用人單位應向有關部門出具瞭解XX考生XX情況的函件)

1、政審對象無違法亂紀,參與邪教等違反黨的路線方針的證明(由戶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派出所部門出具)。

2、政審對象無違反計劃生育的證明(由鄉鎮以上的計生部門出具)。

3、參加工作有單位的政審對象應出具工作單位的現實表現材料,有無違紀情況。

考核政審意見,由用人單位在考核政審表上簽字蓋章,市直由主管部門,縣(區)由人社局蓋章後再統一上交市人社局事業科。

報考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視為考察(政審)不合格:

(一) 不具備報考資格條件的。

(二) 散佈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

(三) 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的。

(四) 翫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五) 隱瞞個人重要信息,弄虛作假,誤導或欺騙組織、領導和公眾的。

(六) 貪汙、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七) 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的。

(八) 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

(九) 洩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 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十一)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十二)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十三)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曾受過勞動教養的。

(十四)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

(十五)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十六)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十七)自2012年4月21日以來,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

(十八)自2010年4月21日以來,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辭退的。

(十九)自2012年4月21日以來,擔任領導職位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的。

(二十)自2012年4月21日以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的。

(二十二) 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三) 有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報考政法機關的;有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正被立案審查,有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等情形,報考相關政法機關的。

(二十四)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以及其他不宜擔任公務員職務(公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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