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香河县人民检察院文明祭祀倡议书

清明节,又称踏青节、行清节、三月节、祭祖节等,节期在仲春与暮春之交。清明节源自上古时代的祖先信仰与春祭礼俗,兼具自然与人文两大内涵,既是自然节气点,也是传统节日。


清明节——香河县人民检察院文明祭祀倡议书

清明时节·雨纷纷

香河县人民检察院文明祭祀倡议书


人间四月芳菲始,又是一年清明时。在这慎终追远、缅怀先辈、寄托哀思的重要时节,正值共抗新冠肺炎疫情,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关键阶段。为避免清明祭扫引发的人流聚集,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减轻因祭扫对环境的污染,消除因祭扫引发火灾等安全隐患,香河县人民检察院发出如下倡议

1.做好防护,科学祭扫。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让我们自觉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扎堆、不聚集,减少因聚集带来的疫情隐患。保护好自身健康就是对家庭、对社会的最大负责,更是对逝者的最好告慰。

2.慎终追远,文明祭扫。提倡采取家庭追思、居家祭祀、网上祭扫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缅怀先人,遥寄对亲人的哀思,从传统实地实物祭扫方式逐步转移到精神传承为主上来,营造文明祭扫的社会氛围。

3.遵守规定,安全祭扫。自觉遵守禁燃禁放有关规定,不使用不易降解、污染环境、易燃易爆的祭祀用品,不烧纸、不燃放烟花鞭炮,以节俭方式寄托哀思,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4.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开展文明祭扫活动,不从事不参与不文明的祭祀活动,主动劝导亲朋好友的不文明祭祀行为,主动做殡葬改革践行者、文明祭扫的推动者、时代新风的引领者。

文明祭祀既是当前疫情防控的需要,更是创造美好生活的需要。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做文明祭扫的践行者、倡导者、传播者,为建设美好获嘉、文明获嘉贡献一份力量!

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祭祖只献鲜花礼,不焚香火文明人。

香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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