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医药条例》施行,具有资质中医医师可多点执业

4月1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陕西省中医药条例》今日起正式施行。打造三秦医药品牌;发展长安医学;具有资质的中医医师可以按规定多点执业。

目前我省中医医院达到177家、中医门诊部5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成1786个中医馆,有设置中医学、中药学等相关专业的大中专学校22所,中药种植养殖和中药工业年产值600多亿元。

各级政府是发展中医药事业的主体,条例在具体条款上明确了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职责。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何少林表示,第二十八条要求“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中药材资源、野生中药材物种分级保护制度,设立本省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区,加强秦岭特有药用动植物和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品种保护、繁育和研究”等。

发展中医药事业,关键在于发挥中医药人才的作用。何少林表示,第三十八条规定“鼓励高等、中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到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从事中医药工作,在岗位设置、工资待遇、职称晋升、进修培养等方面给予优待、优先”;第十四条规定“具有资质的中医医师可以按规定多点执业”;第四十条规定“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师承教育,充分发挥国医大师、名老中医和中医药专家、高年资中医医师作用,鼓励带徒授业”;第四十一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等。

陕西素有“自古多名医、三秦无闲草”之美誉,但中药产业发展相对滞后,是中医药发展的短板。何少林说,第七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利用,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促进中药工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中药材流通体系,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支持围绕本省道地中药材、特色药材和优势药品,打造中药秦药品牌” ;第四十六条规定“省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本省中医药古籍文献、著名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和诊疗经验的整理、研究和利用,推进长安医学研究发展和学术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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