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區說了算——海南省人大對自貿港重點園區充分授權

園區說了算——海南省人大對自貿港重點園區充分授權


按照分步驟、分階段加快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要求,為了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促進和保障海南自由貿易港重點園區開發和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實際,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如下決定:

一、本決定所稱海南自由貿易港重點園區包括洋浦經濟開發區(含東方臨港產業園、臨高金牌港開發區)、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遊先行區、海口江東新區、海口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含觀瀾湖旅遊園區)、海口綜合保稅區、三亞崖州灣科技城、三亞中央商務區、文昌國際航天城、陵水黎安國際教育創新試驗區、海南生態軟件園等十個重點園區。

  二、洋浦經濟開發區(含東方臨港產業園、臨高金牌港開發區)、海口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含觀瀾湖旅遊園區)、海口綜合保稅區按照現行體制進行管理。

  三、在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遊先行區、海口江東新區、三亞崖州灣科技城、三亞中央商務區、文昌國際航天城、陵水黎安國際教育創新試驗區、海南生態軟件園設立管理機構,作為在園區履行相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的法定機構,依法具有機關法人資格,具體負責園區綜合協調、開發建設、運營管理、產業發展、投資促進、制度創新、企業服務等工作。

  法定機構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在薪酬總額範圍內,自主決定機構設置、崗位設置、人員聘用、薪酬標準等,依照有關規定任命的人員除外。

  四、賦予重點園區更大的自主發展權。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決定將有關省級管理權限下放或者委託重點園區管理機構行使,具體事項由省人民政府根據重點園區的實際需要確定,依法應當報請省人大常委會決定的除外。

  重點園區所在地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依照本決定將本級管理權限下放或委託重點園區管理機構行使。

  五、重點園區內社會管理事務原則上由所在地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承擔,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對下放或委託行使的管理權限事項,省和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重點園區的業務培訓指導,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做到放管結合。承接的重點園區管理機構應當周密組織,落實責任,建立承接管理權限的有效機制,做到規範有序,確保嚴格依法行使職權。對實踐證明不宜下放或委託行使的,及時收回相關管理權限。

七、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園區說了算——海南省人大對自貿港重點園區充分授權

加強海南自由貿易港重點園區建設

   勇立改革開放潮頭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洋浦經濟開發區等重點園區管理體制的決定》解讀

   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員會

  2020年4月2日,海南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洋浦經濟開發區等重點園區管理體制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加快推進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是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的重大國家戰略。2020年是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開局之年,海南自由貿易港重點園區承載著實施海南自由貿易港“早期安排”政策的任務,是推動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樣板區和試驗區。加快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需要建立與自由貿易港政策制度相適應的重點園區體制機制,促進和保障重點園區開發建設。省人大常委會根據省委的工作部署,為加快推動海南自貿港早期安排取得早期收穫,堅持立法與改革決策精準有效銜接,通過依法制定《決定》,確定部分園區管理機構為法定機構,對重點園區予以充分授權,最大程度地讓“園區說了算”,既是落實中央深化簡政放權,推進行政體制改革轉職能提效能的具體行動,也體現了海南建設自由貿易港先行先試的創新精神。《決定》的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推動法定機構改革,打造創新高地。對海南自由貿易港重點園區進行法定機構改革,是省委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立足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全局推動的一次突破性改革,是推動重點園區實現高質量發展、更好發揮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樣板區和試驗區作用的必由之路。《決定》規定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遊先行區等七個重點園區設立管理機構,作為在園區履行相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的法定機構,依法具有機關法人資格,具體負責園區綜合協調、開發建設、運營管理、產業發展、投資促進、制度創新、企業服務等工作;同時明確,法定機構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在薪酬總額範圍內,自主決定機構設置、人員聘用、薪酬標準等,依照有關規定任命的人員除外。此外,考慮到洋浦經濟開發區、海口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海口綜合保稅區等三個重點園區的管委會作為政府派出機構,其管理體制不同於法定機構,《決定》明確了這三個重點園區按照現行體制進行管理。

  二、簡政放權,激發園區發展新活力。為了最大程度地把有關的管理權限下放或者委託給園區,讓“園區說了算”,增強園區經濟發展內生動力,《決定》根據中共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海南省重點產業園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的有關精神賦予重點園區更大的自主發展權,規定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決定將有關省級管理權限下放或者委託重點園區管理機構行使,具體事項由省人民政府根據重點園區的實際需要確定,依法應當報請省人大常委會決定的除外。《決定》同時明確了重點園區所在地市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依照本決定將本級管理權限下放或者委託重點園區管理機構行使。此外,《決定》還規定重點園區內社會管理事務原則上由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承擔。

  三、強化監督指導,確保權力有序下放。簡政不是減責,為確保有關的管理權限下放或者委託重點園區管理機構行使後能夠放得開、接得住、管得好,避免出現監管真空,《決定》根據《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省和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重點園區的業務培訓指導,強化事中事後監管,並要求承接的重點園區管理機構要落實責任,建立承接管理權限的有效機制,確保嚴格依法行使職權。

《決定》的頒佈實施,將進一步推動建立與自由貿易港政策制度相適應的重點園區體制機制,發揮重點園區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引擎帶動作用,激活重點園區發展的生機與活力,推動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加快發展、創新發展,加快形成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