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獸!男子6年間與未成年女兒發生數百次性關係,不足兩天就一次

25日發佈的判決書顯示,吉林省一男子李某富於2013年到2019年間,多次與不足14歲的親生女兒發生性關係,法院近日判決李某富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

禽獸!男子6年間與未成年女兒發生數百次性關係,不足兩天就一次


吉林省舒蘭市人民法院25日發佈在裁判文書網的判決書顯示,公訴機關指控稱,吉林省舒蘭市男子李某富明知其2006年出生的親生女李某的年齡,於2013年至2019年6月中旬,在舒蘭市自家火炕上,與親生女李某持續發生數百次性關係。至案發時,被害人李某未滿14週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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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某富明知被害人李某未滿14週歲,在數年內多次對其實施性侵害,情節惡劣,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李某富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並表示認罪、悔罪且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判決書中援引李某的話說,在李某13歲時,已有意識開始反抗父親,但仍遭到父親的侵犯。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富作為被害人李某的親生父親,無視國家法律,違背倫理,利用監護撫養關係,明知被害人系未滿十四周歲幼女的情況下,長期、多次與其發生性關係,且多次性關係發生在被害人未滿十二週歲之前,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李某富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 (北青報記者屈暢)

對此,法律是否可以修改這種直接死刑?難道14年後女兒走出陰影,父親又出來了,恢復作案几率幾乎是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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