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男童弒母:別讓“未成年”成為罪惡的護身符

12歲男童弒母:別讓“未成年”成為罪惡的護身符

湖南沅江12歲男孩吳某康因不滿母親管教太嚴,被打後心生怨恨將母親用刀殺死

——本文系紅網第四屆全國大學生“評論之星”選拔賽參賽作品

12月2日晚,湖南沅江12歲男孩吳某康因不滿母親管教太嚴,被打後心生怨恨將母親用刀殺死。12月11日晚,新京報記者從多渠道獲悉,12歲男孩吳某康因未到法定年齡於12月6日被釋放。其父表示,兒子獲釋後想送回學校讀書,遭到多數家長反對,同時希望當地鎮政府能幫忙管教。(12月12日《新京報》)

年僅12歲的男童持刀捅死自己的母親,且不是一刀致命,而是連捅數刀。難以想象這個男孩一刀一刀毫不留情地刺向自己的母親,是何等殘忍可怖的場景,這背後到底又有什麼深仇大恨?男童的父親接受採訪時表示自己和妻子一直在外務工,孩子是跟隨爺爺奶奶長大的,後來妻子要生二胎便回到老家,因為管教嚴格,男童一直對母親“懷恨在心”,鄰居也表示多次看到兒子和妻子吵架甚至動手。

這彷彿又是一起因為爺爺奶奶溺愛和父母成長缺席而導致的家庭悲劇。長期生活在爺爺奶奶無原則的包容之中,沒有接受過合理的約束,發展出了無法無天胡作非為的野蠻性格。而面對逐漸成形的熊孩子個性,長期缺席於孩子生活中的母親來直接干預和教育,會讓孩子和父母的矛盾變得激烈和尖銳。處理不當的結果,就是孩子意識到自己動手可以解決母親這個麻煩。

稚子弒母,是人倫悲劇。但令人憤怒的,遠不止此。媒體問吳某康:“你把你媽媽殺了,你認為錯了沒有?”,他回答道,“錯了,但是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媽。”殺了人,沒有一絲驚懼,殺的是生養自己的母親,沒有絲毫悔意,甚至反問媒體:“學校不可能不讓我上學吧?”對於自己犯下的彌天大錯,他倒是表現出了超越自己年齡的鎮靜。結果一週時間他就獲釋,甚至他父親還要把他送回學校像個沒事人一樣繼續讀書,荒謬至極。

他的父親,或許覺得自己的妻子人死不能復生,而兒子是自己的希望,所以哪怕他犯了這麼嚴重的過錯,自己要做的也是繼續保護他讓他回到正常的生活。不難想象這樣的家庭可以教育出這樣的白眼狼。殺了母親一週以後就可以重返校園,那麼這個男童永遠不會意識到自己到底做錯了什麼,不會意識到生命到底意味著什麼。他今天可以這樣不受懲罰,那麼下一次他也可以繼續這樣施暴。對於整個社會而言,這意味著未成年殺人犯罪彷彿就和他們捏死了一隻小螞蟻一樣微不足道,這會導致多麼惡劣的社會影響?當然民憤不會允許殺人犯就這樣回到其他孩子身邊,這無異於在校園裡安裝了一顆定時炸彈。

我們常常用木板定律來講述社會的短板效應,一隻木桶能盛多少水,從來不取決於最長的那塊木板,而是最短的那一塊。而未成年不知悔改殺人犯法卻得不到匹配的懲治,就是和諧社會的一塊刺眼的短板。這起男童弒母案只是其中一例而已。比如今年11月21日陝西神木市少女被害事件,情節同樣十分惡劣。花季少女被6名同齡人強迫賣淫最終被毆打致死,屍體還慘被肢解。而當神木市人民政府通報此案,指出6名犯罪嫌疑人均為未成年人時,這個惡性案件的判決結果已經可以預料,會像過往一系列未成年人犯罪事件一樣,罪犯安然地躲在“未成年”的保護傘下。

被這些未成年人迫害的人,會不會因為兇手是未成年,受到的傷害就少幾分?不會。更何況大多數犯了罪的青少年還振振有詞自己未滿14歲殺了人也不犯法,在罪孽面前毫無悔改之意。想象一下,這些兇殘野蠻的孩子,一直在聽說並見證著這個社會對他們犯錯的寬容,又怎麼會知道要剋制自己的戾氣約束自己的行為呢?

我們認為青少年處於成長髮育未完全的階段,所以願意在一些方面給予體諒和包容。但涉及原則性問題,涉及情節惡劣的事件,面對不知悔改的他們的時候,我們還要繼續向他們的罪惡施以溫情嗎?不,“未成年”不應該是他們的擋箭牌和護身符,縱容他們的後果就是毀掉其他無辜者的一生。

我們可以看到,這些年來社會群眾對這些事件的憤怒和不予原諒的堅決姿態。對於作惡者的縱容和罰不當罪,是對被害人的不公,是與合理的社會秩序背道相馳。對於如何合理地判決青少年犯罪問題,我們相信,未來會有更加完善合理的考量和更加公平正義的處理方案,不會再讓年齡成為罪惡的護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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