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題」12歲弒母男孩將返校?!你怎麼看?

12月2日,湖南沅江12歲男孩吳某持刀將母親殺害。因不滿14歲,男孩被無罪釋放,其親屬表示想把他送回學校繼續接受教育,學生家長和網友吵翻了...

話題#學生家長反對弒母男孩返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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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題」12歲弒母男孩將返校?!你怎麼看?

12月2日,湖南沅江12歲男孩吳某因不滿母親教管嚴格,持刀將母親殺害。目前,男孩被釋放,其親屬表示想把他送回學校繼續接受教育,卻遭到了家長們的反對和擔心。

12歲男孩弒母:“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

據微信公眾號沅江發佈的消息,12月3日12時24分,沅江市公安局接到群眾報警稱:泗湖山鎮東安垸村發生一起命案。

接警後,市公安局迅速啟動命案偵破機制,市刑警大隊、派出所民警立即趕赴現場開展偵查和勘驗工作。經查,受害人陳某(女,34歲,沅江市泗湖山鎮人)被人殺死在自家臥室內,身上多處刀傷,嫌疑對象已鎖定為其子吳某康(男,沅江市泗湖山鎮人,六年級在校學生)。目前,嫌疑對象吳某康已被警方控制。

經初步審訊,吳某康因不滿母親管教太嚴、被母親打後心生怨恨,於12月2日晚9時許持刀將母親殺死。

3日上午,鄰居發現情況後向公安機關報警。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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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星新聞報道中提到,12月5日,當晚派出所民警叫親屬去商量吳某之後的看管問題。吳某的叔叔吳傑明和幾個親戚在泗湖山鎮的一家賓館見到了他。吳傑明問他幾個問題:

“為什麼要抽菸?“

“我們班幾個同學也抽。”

“你把你媽媽殺了,你認為錯了沒有?”

“錯了……但是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媽。“

“那以後怎麼辦?”

“學校不可能不讓我上學吧?

益陽市教育局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吳某沒滿14歲,不能進行拘留或進少管所,所以被警方釋放,由家長接回監管。

這名負責人說,此事與家庭教育有很大關係,爺爺奶奶嬌慣溺愛孫子,吳某還只有兩歲時,其母親外出打工,其他時間都是爺爺奶奶在帶養。小孩染上一些不良習慣,最終釀成殺母悲劇。

12月11日,記者從益陽市公安局、益陽市教育局相關人士處獲悉,由於未達到法定年齡,吳某目前已經被警方釋放。為了小孩的成長,教育部門希望吳某家屬將他轉校,心理專家建議進行心理疏導。

學生家長反對弒母男孩返校,網友熱議

面對吳某返校的問題,在報道中,有男孩家屬表示:“政府如果不管起來的話,如果說不上學,不接受教育的,以後長大了會怎麼辦?我們也不知道。”

這一決定也遭到很多同學家長的強烈反對,不少家長表示擔憂:再殺人怎麼辦?才12歲就能狠心殺害自己的親媽,事後還麻木不仁,毫無懺悔之心。假如在學校和其他學生髮生矛盾,是不是還要殺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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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是學生家長,記者採訪了吳某家附近的居民,居民也對吳某被釋放回家表示擔憂:自從這個事情出來後,我們大人見著他,內心都有點發怵,擔心他再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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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讓吳某重返校園,網友展開討論,有人感慨孩子也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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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應該再給他一次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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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認為讓他重返校園對他人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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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的網友說,這種行為應當受到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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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家:政府收容教養措施應該用足

法律學者歐陽晨雨撰文指出,刑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有這樣的規定:“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也就是說,除了家長“管教”外,“政府收容教養”也是應對措施。

但是,現實中“收容教養”的條件過於模糊。

歐陽晨雨指出,儘管刑法規定了“必要的時候”,但究竟什麼時候才屬於“必要”,卻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因此影響了實踐操作。根據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的規定》,“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需要送收容教養的”,“應當從嚴控制”“凡是可以由其家長負責管教的,一律不送”,這樣“謹慎”的立法措辭,同樣限制了收容教養措施的實踐適用。

其次,執行收容教養場所不夠統一。有的地方將收容教養人員送進工讀學校,有的則是在少年犯管教所。根據《關於辦好工讀學校的幾點意見》,“工讀學校的招生對象是十二週歲至十七週歲有違法或輕微犯罪行為”“不適宜在原校,但又不夠少年收容教養或刑事處罰條件的中學生”。由此看來,收容教養在工讀學校執行並不合適。

根據公安部《關於少年犯管教所收押、收容範圍的通知》,“收容教養的期限一般為一至三年”,少年犯管教所只收押和收容“由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年滿十四歲和不滿十八歲的少年犯”“由政府收容教養的犯罪少年”。這一規定雖然明確了收容教養的場所可以是少年犯管教所,卻也有收容教養“刑罰化”之虞。

歐陽晨雨認為,一個12歲的兒童置親情和倫理於不顧,以殘忍手段殺害親人,之後也沒有任何悔罪的表現,甚至還認為,“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媽”,這是理所當然應由法律調整的反社會行為。在立法和執法層面,理應有明確應對。一方面,國家立法應當調整對未成年人承擔刑事責任的相關規定。另一方面,也應把法律規定的“收容教養”等措施用足,更好地教育和挽救未成年人,讓違法者付出代價,有力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亂象。

《半月談》也刊發評論說,當前法律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制約明顯偏軟。如果不加強制約,相關法律就會淪為未成年罪犯的“護身符”。後續管教機制的不到位,對受害者,對公眾乃至犯罪的未成年人都是不負責任的,並會在社會上產生極為惡劣的示範效應。進一步而言,相關法律的修改應提上議事日程,加大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懲戒和制約,方能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問題的惡化,真正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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