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上市公司高管“性虐”未成年“養女”一事,母親或是重要線索

前上市公司高管“性虐”未成年“養女”一事,母親或是重要線索

1、這事前天是熱搜,昨天或許還在朋友圈刷屏,今天就不見了。明天也有可能不見。

2、能想到的結果,大致是,惡魔鮑某某被繩之以法,或作為高端法律人士的他,早已經圖謀好勝券在握的逃避司法審判的辦法。

3、我不認為他可以一手遮天到讓煙臺警方在明知道其犯法行徑,並人證物證齊全的情況下,還能被包庇。誰都知道有互聯網這一說,如果依法執法怕丟烏紗帽,那麼公然包庇罪犯就不怕了?邏輯上存疑。

4、事件中我不懷疑鮑對未成年女孩的“性虐”,女孩也出示了相關證據。並且以多次輕生的方式來表達對人、世、事、鮑的反抗。

5、我只想等到母親繼續開口接受採訪。她為何將女兒“送”給了鮑寄養,作為一名連自己孩子都照顧不好,相信命理邪說的母親,究竟是如何接觸到的這位“大人物”?她提到的,經“網友”介紹認識的鮑,這究竟是怎樣的網友?

6、一個人的社交圈層,一般是極難跨越的,她和鮑,一個是普通婦女,一個是行業精英,上市公司高管,非親非故,中間的網友是何居心?是怎樣一種存在的“網友”?

前上市公司高管“性虐”未成年“養女”一事,母親或是重要線索

7、女孩說,鮑的手機QQ瀏覽記錄中,連續訪問了數名“送養”、“送養小孩”、“送養女寶寶”的用戶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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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這是否是一種專門滿足戀童癖的中介組織?

9、女孩的母親,是否就是通過這種“網友”,將女兒“送養”給了鮑?當中有沒有金錢交易?

10、據《南風窗》報道:“李星星的母親回憶與鮑某明認識的過程。2015年4月份,兩人通過網友介紹,相互認識了。鮑某明先是說,一直都想有個孩子,過不久,他又說希望和自己母女“組成家庭”。見了面之後,她發現對方年過四十而未婚,有些動搖。

11、年過40而未婚的上流社會男精英,如果表示自己從未結過婚,難道不是被大部分的中國女性幻想成自己的真命天子嗎?羅子君和賀函的故事就是這樣發生的。女孩母親為何動搖?

12、《南風窗》寫道:但大概只花了半年的時間,鮑某明就徹底取得了李星星母女的信任。他的關懷備至,以及律師、名校畢業生的身份,讓李星星的母親相信,鮑某明“可靠”,“確實就像個爸爸”,他的學問高,如果把女兒交給他教育,肯定比自己帶在身邊要強。

13、一位母親,到底是懷著一種怎樣的心智,將女兒“過寄”給一位40歲還沒結過婚的“單身”男人?這很反常識。當初擔心對方大齡未婚不靠譜,自己不願一起過去組建家庭,後來被對方獲取信任後,也堅持不過去一起組成家庭,而是選擇讓女兒過去,這什麼原因?。

14、她還提到,鮑遲遲不肯辦理“領養證”。這其中,又是何種貓膩?領養證是否意味著二人之間不能夠行“情侶之事”?還意味著著長久的贍養和財產的繼承。這是否是法律專業人士鮑給自己留的未來可以鑽的“空子”?

15、《南風窗》還有一個報道細節:一次雙方在發生矛盾後,在警方的促使之下,鮑某明給李星星寫了一封保證書。保證書中寫道:“給我現在的女兒,和未來的妻子。”

16、如果姑娘後來默認了這條道歉,繼續和鮑生活在一起。那麼,是否意味著,鮑許她的是“未來”的夫妻名分呢?如果只是和未成年少女“談戀愛”進而產生性行為,而不是“養父”性侵“養女”,法律如何判?

17、化名李星星的姑娘,需要拿出證據證明自己是“養女”,在“不情願”的前提下,被性侵,甚至性虐。單靠幾張照片和一張嘴,甚至是醫院的精液鑑定,是無法查清的。

18、我曾經問過一位律師朋友,在中國定強姦罪極難,因為需要舉證是被“強姦”,而非“自願”。如果鮑保留了,或在之前故意引導女孩製造了“自願”與其發生性行為的“聊天截圖或語音記錄”,案子就不好判了。

19、別忘了,鮑自己是上市公司負責法務的高管,正常情況下不可能知法犯法,因為一個“女娃”葬送自己的一切。他曾當著警察的面寫下:“給我現在的女兒,和未來的妻子。”

20、這句話既有人證,也有物證,表明,他是把化名李星星的姑娘,當“女兒”來養的“戀人”。等她長大成人,會成為自己的“妻子”。

21、誰規定和未成年人“戀愛”就是犯法了?除非有人提供憑證,他們之間存在著“交易”關係。

22、而有關“交易”的猜測,我們現在只能指向李星星母親。因為女孩在14歲那年,不可能自動走到這樣一位200斤重的陌生中年男面前。

23、有幾個細節值得重視。據李星星表示,她在2016年元旦被鮑“破處”強暴,此後忍受了他長達四年的性侵。並各種誘導她看變態視頻,進行思想控制和洗腦。而被傷害不久,也就是2016年初,她就在網上一位“醫生諮詢師奶奶”的建議下,選擇了報警。

前上市公司高管“性虐”未成年“養女”一事,母親或是重要線索

李星星說,鮑某明家中電視上的色情片,大多是未成年人性題材

24、這個時候,她的母親何在?四年當中,難道一次都沒有被女兒告知過受傷害的事?

25、這到底是一對怎樣的母女關係?先是寄養,後是女兒被強暴、被性虐長達四年之久自己一概不知。知道女兒多次自殺,才一起奔走相告。

26、李星星說,自己和母親的溝通,都在鮑的監視下。這顯然有點牽強,首先是她有上學的時間和空間,鮑不可能24小時監視陪同,這還是位事務繁忙的公司高管。難道沒出過差?

27、如果有獨處的時間,李星星就有和母親單獨溝通的可能。

28、據報道,李星星在中途會回家和母親相聚。這當中,一位母親難道對女兒四年“痛不欲生”的經歷毫無感知?

前上市公司高管“性虐”未成年“養女”一事,母親或是重要線索

29、如果李星星的母親四年中對女兒的經歷一無所知,如果這個事實成立,只能表明母女關係惡劣到了一定程度。一般來說,未成年少女收到性侵害,都會選擇向母親求助。

30、另一個極端,是否存在這種可能,母親也默許鮑將李星星視為“現在的女兒,和未來的妻子”?

31、李星星的母親最好向司法機關舉證出介紹她和鮑認識的“中間”網友。這裡面蘊含著太大的信息。

32、鮑的身家、光環、財富、勢力,是否讓一位母親利慾薰心?還是她和女兒一起被鮑忽悠住了?直到忍受了四年。

33、希望以上質疑純本人的“多慮”。這場案件中,只有鮑是人渣,沒有更讓女孩傷心的事實(母親的暗許)。

34、有報道稱:被指控的鮑某某4月9日否認性侵養女小可,鮑某某曾為煙臺傑瑞集團副總裁、分管法務工作。他在採訪時稱這純屬謊言,完全是捏造的,還說會證明自己的清白,另外也會追究“養女”的誣告誹謗的責任。

35、

無論他怎樣辯解,長達四年“圈養”未成年少女併發生性行為的鮑是畜生無疑。只是希望這個世界上不要有“送養女娃”這樣的“個人空間”。

36、司法部門要藉此案件順藤摸瓜,要端,就將這條黑鏈整個端掉。讓更多未成年女性,免於終身被毀。

37、希望案件塵埃落定後,有公益的心理機構,為所有收到性侵的女孩提供免費心理援助。也有公益律師,為她們服務。

她生活:tazongshuo1314

她總個人微信號:sujuantas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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