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讨债注意方式、方法,否则后果很严重。


讨薪、讨债注意方式、方法,否则后果很严重。

因为老板拖欠民工工资、拖欠工程款、还有民间借贷的债务人拖欠债务,很多人开始想到的不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是通过找老板、找债务要钱,在讨钱的这一过程中,有些人会采取一些手段,比如把老板、债务人扣起来,让他们筹钱还钱才放任,那么这一行为就可能让自己违法,构成非法拘禁。那么对这一罪名该如何理解?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非法拘禁最 呢?今天我们就来理解一下非法拘禁最以及非法拘禁最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2019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颁布了《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非法拘禁的次数和时间做出了说明。

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每次持续时间在四小时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计时间在十二小时以上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

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

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

没有时间上的具体要求,但需要实际上已达到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程度。

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有拘禁行为即可构成,没有时间和行为上的要求。

有组织地多次短时间非法拘禁他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每次持续时间在四小时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计时间在十二小时以上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多次短时间非法拘禁同一人,累计超过12小时的,构成非法拘禁罪,不考虑拘禁的具体行为以及后果。对于拘禁一次12小时以及拘禁两次累计12小时并无明确说法,实践中可酌情参照。

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

除了上述多次非法拘禁同一人的标准,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还规定了人次标准,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即可构罪。鉴于此条是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的标准,一般主体实施的非法拘禁罪,应谨慎参照,可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参考上述多次短时间拘禁他人的时间标准考量。

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相对其它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做了特殊规定,防止司法权滥用。在拘禁时间、行为、后果、次数上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对于明知无违法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即构罪。但对“非法拘禁”应严格界定,要把一些正当的取证工作与非法拘禁行为区别开,具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有配合调查的义务,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有配合作证的义务。

所以告诫大家,在讨薪、讨债等问题上,首先你应该想到的不是采取非法的手段,而是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为维护自己的权益采取非法手段导致自身触犯法律,那就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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