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岭总攻」:拒不申报财产,辱骂法官,后果……

2018年7月24日, “云岭总攻”执行行动以来,罗平县人民法院以誓师大会为契机,以更硬的措施、更大的力度、更强的手段与全市法院一起为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而努力。

「云岭总攻」:拒不申报财产,辱骂法官,后果……

执行陈某与刘某、梁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梁某态度蛮横,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但拒绝申报财产,还用言语辱骂等方式侮辱执行法官。

为维护司法公正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以法震慑藐视司法威严的当事人,罗平法院当场对梁某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对梁某司法拘留15日,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

案情简述

刘某系陈某的亲妹婿,2009年3月,刘某与梁某合伙到会泽县大海乡黑箐村探矿并拟成立经济实体开采铅锌矿,刘某雇陈某到会泽县大海乡黑箐村拟开采的铅锌矿区从事相关看管工作。

2009年5月11日午饭后,陈某在所看管的矿区摔伤。当日,被当地村民高关成等人送到会泽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天,经诊断为:额部头皮裂伤,截瘫原因待查。

「云岭总攻」:拒不申报财产,辱骂法官,后果……

2009年5月13日,陈某转院到昆明住院治疗长达75天,经诊断:创伤性中型闭合性颅脑损伤,额部脑挫伤、皮肤裂伤,颈部皮肤裂伤、劲髓损伤。2013年6月25日,陈某的损伤经鉴定为五级伤残,后期医疗费用评估为15000元;劳动能力鉴定为大部分丧失。

在治疗过程中,陈某支付了医药费11627元,刘某垫付了住院医疗费80000元。另查明,刘某与梁某未对矿区工作人员的休息时间做过安排,而陈某在事发前当天午餐时饮酒。案件经罗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刘某、梁某连带赔偿陈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合计149777.24元(不含刘某已垫付给陈某的医疗费80000.00元);驳回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刘某、梁某未履行此判决书确定的义务,2018年5月7日,陈某申请执行。案件进行执行后,2018年7月24日16时许,经执行员做工作后,刘某愿意依法履行此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而梁某因态度蛮横,拒不履行,于是,才出现文章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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