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家”的3个悲剧:人财两空、妻离子散、无家可归

跑道房、老洋房,到奇葩亲戚、白眼狼子女……前不久大结局的《安家》带来了太多关于房子、票子与人性的热议。

一句“房子就是我的命根子”道出了多少人的心酸。

有人吐槽剧情夸张,不贴近现实;有人认为还挺真实,能引起共鸣。虽然电视剧中为了效果,剧情被夸张化。但这些“安家”路上的买房人的故事还是值得探讨一下。

假离婚买房:“徐姑姑”-人财两空

自从一二线城市限购以来,利用假离婚买房的现象,就逐渐多了起来。随便在网上一搜,都找到相关的新闻事件。在《安家》中也有类似的假离婚买房案例:

剧中的男主角徐文昌(徐姑姑)与老婆张乘乘,因为想要多买一套房,所以去民政局办了假离婚,将房产过户给了张乘乘。最后老婆出轨落得个人财两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假离婚买房风险大!

假离婚买房风险

一、假离婚后情感变数大

现实情况中,离婚不离家的情形偏多,但也有的当事人为了把戏做足,当真开始分居。加上双方已经在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没有了婚姻的束缚后,对感情的忠诚度难免大打折扣。更别说有的离婚时是一方蓄谋已久了。

二、子女抚养权问题未解决
假离婚时子女的抚养问题往往草率约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探视问题以及抚养费都可能没有妥善安排。

三、财产问题面临一系列的法律风险
假离婚时要么仅笼统地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要么将财产简单地约定给其中一方,要么与事实不符,要么蕴含着不平等,这些都是日后纠纷的根源。离婚协议变更或撤销之诉、离婚后财产分割之诉等就接踵而至。大数据来看,法院一般都认定离婚有效,并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即便一切顺利,成功复婚,之前约定归一方的财产都是这个人的婚前财产,而非共同财产。

四、假离婚期间,夫妻之间彼此没有继承权

未复婚时一方发生死亡,另一方没有继承资格,完全游离在家族资产之外。

不过现在出台了新版征信报告,以后想钻假离婚这个空子买房降低首付是越来越难了。

2020年1月份,第二代个人征信系统上线(个人征信报送功能预计会延迟到5月份才正式上线。)

“安家”的3个悲剧:人财两空、妻离子散、无家可归

新版个人征信,引入了“共同负债”的概念。在以前,如果一对夫妻一起买房,男方是主贷人。男方的征信报告会显示房贷记录,女方的征信里不显示。当夫妻想再买房时,就可以先离个婚,让女方去单独贷款买。这样操作有机会拿到首套房的首付、和利率优惠。但二代征信报告上线之后,双方的征信报告里,都会留下贷款记录。再离婚买房,也算买二套房。在“认房又认贷”的城市,购房要按照二套房贷处理,首付有可能上升到7成。以后想通过“假离婚买房”等投机行为将行不通。

夫妻婚前婚后房产分配:阚先生-妻离子散

打开网页,经常能看到谁与谁又离婚了,某某城市离婚率高达60%以上,离婚率连续十几年上升……如今社会,结婚率越来越低,离婚率越来越高。

夫妻两人买房,依照现行的婚姻法,无论房产证上写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就算离婚了也不妨碍自身能够得到的利益。关于婚姻双方容易在房产上还是很容易发生纠纷的,《安家》中阚先生(阚文涛)和阚太太(冯玉华)是其中一种:

剧中阚文涛为了讨好自己的出轨对象——古典派画家、自媒体人知否小姐,打算砸千万资金为其买豪宅,结果看房时被阚文涛太太冯玉华知晓,最终被这套房也成了阚文涛结束两人不轨关系的“封口费”。

而此后的阚文涛依然不知收敛,背着妻子胡作非为。当妻子冯玉华意识到她把最好的自己都奉献给了婚姻,却不被丈夫珍惜,最后,她毅然决然要和阚文涛离婚,并且信誓旦旦要把阚文涛给知否买的豪宅拿回来。

剧中,这个故事以知否小姐在徐姑姑和房似锦的劝说下还回房产,草草了结。

不过很多观众看完后陷入热烈的讨论,对于房本写着知否小姐的名字,最终冯玉华拿回房产的剧情到底是否合理,大家也是争论不休。

今天我们就这阚先生的故事来看看夫妻婚前婚后房产如何分配:

什么情况下房子属于共同财产?

我们大致可以把所有的房产分割情况按几种方法划分,分别是:婚前VS婚后购房、出资方为一方VS双方VS父母、房产证写一方VS双方VS另一方、全款VS贷款买房。

“安家”的3个悲剧:人财两空、妻离子散、无家可归

婚前购房

1. 婚前、由一方(或一方父母)出资全款购买、写本人(出资方子女)名字的,属个人财产,配偶无权分割。

那些相亲嚷嚷着要“有车有房无贷”的女孩子们,请记住,房子给不了你安全感,因为一旦离婚这房子就跟你毫无关系了。真正能给你安全感的是独立自主和真正的感情。找个有房但不爱的人,很有可能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相反,靠自己能力买的房子是别人永远夺不走的。

2. 婚前、由一方(或一方父母)贷款购买、写本人(出资方子女)名字、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归属产权登记方,由登记方承担房贷,并对另一方就所还贷款和增值部分作一定赔偿。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不然房子还是婚前给首付一方的。当然,还利息和房子涨价的部分还是能获得补偿。

3. 婚前、由一方(或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写双方名字的,无论是否贷款,都属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所占比例的,一律平分。

这相当于赠与另一方半套房产。就一句话,愿意房产证加你名字的,绝对是真爱。

4. 婚前、由一方全款购买、写另一方名字的,属对另一方的赠予,房子归属另一方。这种强悍的操作一般只有土豪才能做出来,这里只能提醒土豪别被爱情冲昏头脑。但如果说这种情况是因为出资方没有购房条件,可以视为共同财产,但你得自己证明。

5. 婚前、由一方或一方父母贷款购买,或由一方父母全款购买,但写另一方名字的,均属共同财产,平分财产。

这种情况一般不多见,出钱但没有登记名字的一方都有资格分割,一般会平分,但具体判决时也会考虑公平性原则。不久前,南京六合法院就审理过类似案件。

婚前丈夫钱某的母亲出首付,因公积金的原因写了妻子徐某的名字,结果离婚时徐某想独吞房子,但钱某认为是共同财产,结果法院判决女方败诉,房子为共有财产。法院判决理由中最重要的一条是:父母的真实意愿是给自己儿子买房,写儿媳妇名字的客观前提是他俩即将步入婚姻殿堂。

6. 婚前、由双方出资、但只写其中一方名字的,不考虑贷款因素,如果是同居期间,则房产共有;如果不在同居期间,则按公平性原则具体分析。

如果可以提供相应证明,这种情况其实风险性不会很大。并且,这么做的好处在于,两个人买房时可获得两次首套首贷的待遇;而如果双方在婚后买房,则第二套房不能享受首套房贷款的低首付比例。

7. 婚前、由双方出资、写双方名字的,无论贷款与否,属共同财产,一律平分。这才是理想中爱情该有的样子啊。夫妻两人相亲相爱,相互鼓励,相互促进,为同一个奋斗目标共同努力,为共同的幸福生活添砖加瓦,多好啊。

婚后购房

1. 婚后、用婚内共同财产购买的,无论写谁名字、贷不贷款,属共同财产,一律平分。这意味着:

(一)法律不看谁婚内“贡献”大。你说你在外面当大老板,买房钱都是你赚的,而你妻子是个家庭主妇,没有收入,所以房子应该归你——对不起,没有她的支持就没有你的成就(再说这事儿也掰不清楚)。军功章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我认为是这个时代伟大的平权主义。

(二)婚后投资房产时,写谁名字无所谓,可放心根据实际需要来。尽量别写双方名字,因为会占据如首套首贷名额等优惠;如果有限购,应尽量写名下无房或少房的一方。

2. 婚后、用一方(婚前)财产全款购买,且写自己名字的,属个人财产,配偶无权分割。

在我们一般的印象里,婚后的财产就一定是共同财产,但其实不是的。如果一方用婚前的财产购房,比如卖掉婚前个人房产买新房,或变卖其他经婚前财产公证的资产类型去购房,房子依然属于个人财产。

3. 婚后、由一方用(婚前)财产付首付,写本人名字,夫妻共同还款的,属个人财产,但未偿还的贷款、房屋增值部分都属于共同财产。这种情况和婚前购房稍有不同。

4. 婚后、由一方用(婚前)财产出资购房、写双方(或对方)名字的,无论贷款与否,属共同财产,一律平分。这基本上属于一方将婚前财产带入婚姻中,在日常生活中较少出现。

5. 婚后、由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买(遗赠)、写出资方子女名下的,属个人财产,配偶无权分割,除非另行指定。

中国人有个闻之色变的说法,叫“吃绝户”。在男尊女卑的传统社会,如果一家人没生出个儿子,你这户人就绝户了。这家父母故去后,无论留下家财多少,都只能由女婿继承,这便是吃绝户。于是吃绝户的女婿是天下最幸运的女婿,被吃绝户的家长成了天下最倒霉的家长。

但新中国的法律杜绝了这种事。比如某土豪拆迁得了许多房子,但只有一个女儿/儿子,某渣男/渣女为图房子假装喜欢他女儿/儿子,那么土豪完全可以不分房子给这个女婿/儿媳妇,除非他愿意。

6.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首付(或部分出资)、写出资方子女(或双方)的名字、夫妻共同还贷的,属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出资一方应适度多分,除非另行指定。

应该说,婚后买房比婚前买房更有利于不出资的一方。所以,如果同样是要求男方付首付的话,丈母娘们应该允许男方家庭婚后买房,这样一来可以给男方都点时间凑首付,二来万一将来离婚,对自己女儿比较有保障一点。

7. 婚后、由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买(或遗赠)、写双方(或对方)名字的,属共同财产,除非另行指定。这两种情况都是平分财产,但父母仍然有指定的权利。如果说自己的子女整天吃喝嫖赌、不工作、不顾家、还出轨的话,父母出于愧疚之心把房产赠予给子女配偶,也是合情合理的。

婚前财产以及夫妻共有财产基本情况就是以上这些,当然在现实中,还是需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的。

当然,剧中阚文涛和妻子冯玉华白手起家创办家业,目前所拥有的公司、以及自己家的豪宅、阚文涛给知否小姐买房的资金,都应属于阚文涛和冯玉华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为子女买房:老严夫妇-无家可归

现在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的情况屡见不鲜,但父母如何在买房后保障自己这一方的权益,也令人关注!

整部剧中令人印象最深的是,剧中老严夫妇的经历,让人又心酸又感慨。老严夫妇到上海十多年,开了一个包子铺,每天起早贪黑,拼尽全力攒了三百多万。老严有个儿子,谈了女友,想结婚,于是老严夫妻拿出全部存款买房。

到签约的时候,儿子提出要加女朋友的名字,看到老严犹豫,女孩立刻表示自己已经怀孕了。二老高兴之下,同意加上女孩的名字。可悲的是,房子到手,当他们满心欢喜的准备去新家时,才发现儿子的丈母娘搬进了新家。

网友热议:父母为儿子全款买房,该不该加女方的名字?

“安家”的3个悲剧:人财两空、妻离子散、无家可归

面对这种情况如何避免?可以有几个选择:

1,一起买房,如果政策允许的话,应将父母的名字也加上。

2,开始贷款买房,给自己留条后路。

3,儿子写借条,明确出资款是借款,而不是赠与。

给父母的建议:在心疼儿女的同时也要为自己留一手

1、如果是父母部分出资而为子女购房的。

部分出资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首付,如果购房时在结婚前,该不动产所有权应属于子女婚前财产;如果发生在婚后,但是只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那么这房子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现在大部分的父母为了孩子能够减轻购房的压力,选择部分出资也就是传统意义上讲的首付款。

2.如果是父母出全资未登记的。

当然,这里主要看一个时间点,在子女结婚前出资为其购房,房子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是父母所赠与的。

所以,子女可以获得不动产的所有权;如果是婚后购买的,父母没有表明自己的赠与意思,那么这份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父母出资购房需要尽量保存好相关证据。

父母出资购房时,最好直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易房款,途中避免使用现金。

父母为购房出资了,就要证明钱是父母出的,银行转账是最好的证明,直接交付现金在证明出资时证明难度很高。

此外,一定要保留好《房屋买卖合同》、《抵押贷款合同》、付款凭证、银行存取款单据,这些都是父母出资购房的有力证据。

4.女方父母出首付,夫妻两人共同还贷。

很多夫妻在结婚时的经济能力有限,没有全款全款买房的钱,如果夫妻购买的婚房是由女方父母支付的首付款,剩下的房贷是有夫妻二人共同偿还,房子产权也不能认定给女方父母所有。

而是房本上是谁的名字房子就归谁,但是离婚时产权所有人应该给予还贷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包括所还的贷款以及房子在婚后的增值价值。

5.应该避免使用无线支付。

互联网时代的快速发展,无线支付成了人们生活中的支付方式之一,有些父母嫌银行转账麻烦,所以当子女需要买房的时候,直接从微信或者支付宝转钱。

其实,这是最不保险的方式。在为子女出资购房时,最好是使用银行转账的方式,并且收好发票,如果以后房子出现什么问题,回执单是你出资购房的最好证明。

综上所述,父母为子女购房一定要注意情况,要对出资金额、用途、性质予以明确说明,如果出资为赠与,需要明确赠与的对象,就可以避开纠纷,保护自己的财产。

有人说,房子和生活,如同椟和珠一般,房子是“椟”,生活是“珠”。从《蜗居》到《安家》,都是以房为媒,讲述着中国的房屋故事,也描写了中国人居住观念的变迁。这些围绕房子展开的各种问题,也是对现实生活的反映。安家,其实是对生活的经营,而不是对钢筋混凝土的执念。希望购房者都可以以剧为鉴,避免“安家”路上的那些事,安安心心的有家可居!

综合自晋城房产网、大胡子说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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