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机动车驾驶人“减分券”发放及敦促存量“减分券”使用的公告


全市驾驶员: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做好接受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改革措施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20年5月1日后将全面实施《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减免交通违法记分且符合记分减免条件的,要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减免,不得用于减免尚未发生的交通违法记分分值。


因上级政策法规调整,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从2020年4月1日起停止“湖州交警”微信公众号“学习减分”平台。对已申领的“减分券”,请驾驶人于2020年5月1日前兑现使用。


特此公告。


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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