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駕駛員:
根據公安部交管局《關於做好接受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改革措施實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從2020年5月1日後將全面實施《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工作規範(試行)》,機動車駕駛人申請減免交通違法記分且符合記分減免條件的,要在機動車駕駛人現有累積記分分值中減免,不得用於減免尚未發生的交通違法記分分值。
因上級政策法規調整,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決定從2020年4月1日起停止“湖州交警”微信公眾號“學習減分”平臺。對已申領的“減分券”,請駕駛人於2020年5月1日前兌現使用。
特此公告。
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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