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馮志勇
身份證號碼:4107251981****6332
性別:男
年齡:39歲
住址:原陽縣太平鎮鄉土寨村
執行案號:(2017)豫0725執58號
立案時間:2017年1月12日
執行法院:原陽縣人民法院
案情介紹:原告起訴被告馮志勇人格權一案,原陽縣人民法院於2015年9月11日作出的(2015)原民初字第141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馮志勇於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賠償原告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共計30378.01元,承擔本案受理費631元。馮志勇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本院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後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至今未履行。
執行依據文書:(2015)原民初字第1414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原陽縣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被告馮志勇於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賠償原告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共計30378.01元,承擔本案受理費631元,執行費365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有能力履行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
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者獎勵1000元。
如有線索請聯繫:主辦法官孫法官。電話號碼:0373--7580187,1390373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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