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调整增值税发票比例,合同中如何描述比较好?

天才1


疫情期间增值税调整,从而造成合同额的变化,为明确权利关系可以约定不含税额,增值税税额以开票期间的税率执行,这样双方就可减少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的麻烦!



风月时空


受疫情影响因增值税率调整,企业已经签订的合同价格又该如何变呢?

商务行为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当国家对增值税税率做出修改,首先应该从合同条款角度去查看。甲乙双方约定的条款不同,后果将不同。

情况1:条款“当国家法定增值税税率发生变更,甲乙双方约定以不含税(含税)价格不变作为基准,调整增值税税额。”

如果有类似的条款说明,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后,如何处理变得非常简单。

情况2:条款“本合同乙方提供的物品(服务)价格为价税合计,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有类似条款说明,税率发生变化,应当以含税价不变为基准。

情况3:条款“本合同乙方提供的物品(服务)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的增值税税额由甲方承担”。

如果有类似条款说明,税率发生变化,应当以不含税价格不变为基准。

情况4:条款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物品的价格总计如下,甲方向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有类似详细的描述,如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按照表格上的公式重新计算,应当以不含税价格不变为基准。

情况5:条款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品(服务)价格为116万元,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款项金额的前提,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有类似条款的描述,税率发生变化,应当以含税价格不变为基准。

情况6: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品价格为116万元(含16%增值税),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款项金额的前提,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有类似条款的描述,税率发生变化后,大家的争议比较多,有观点认为税率变化后应以含税价不变为基准,有观点认为应该以不含税价格不变为基准。

从合同法的理解来看:合同条件发生了变化,最初双方的邀约条件发生了变化,双方应当坐下来重新洽谈合同,签订补充协议。

从税法的角度来看:增值税的定义——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属于流转税、价外税,由消费者承担,因此增值税率发生变化后,应该以不含税价格不变。

结合合同法和税法的观点,针对情况6双方应以不含税价格不变的原则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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