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不是“家務事” 毆打妻子被判刑

家暴不是“家務事” 毆打妻子被判刑


“我丈夫以前也打過我,想離婚他不同意。我報過警,但不要求處理他,就是想嚇嚇他,讓他別再打我。”榮成市的張某說。然而,家暴只有零次和無數次之分,再次遭到丈夫毆打致二級輕傷的張某終於來到派出所要求追究丈夫範某的刑事責任。


經瞭解,範某與被害人張某系夫妻。因感情問題,張某多次向範某提出離婚,均被範某拒絕並數次遭其毆打。張某便離家自行租房居住,二人處於分居狀態。後來,範某外出遇到張某,要求其回家,張某不從,範某便毆打張某,張某向路人求助報警。而範某因之前毆打其妻多次去過派出所,這次民警到場他仍不以為意。張某仍不想追究範某的責任,民警勸解後讓張、範二人先後離開。


家暴不是“家務事” 毆打妻子被判刑


回到住處後,張某感到腰部疼痛難忍,遂去醫院檢查,發現腰椎橫突骨折2處。經鑑定,張某構成輕傷二級。張某遂到派出所要求依法追究範某的刑事責任。


範某到案後,雖承認自己毆打妻子的行為,但辯稱張某的腰傷是自己騎電動車摔的,拒不認罪。承辦檢察官認真審查了在案證據,認為證人證言、現場照片、醫院病歷、法醫鑑定及監控視頻可以排除張某有其他致傷原因,張某傷勢應為範某毆打所致,而範某的主張並無證據支持。經向範某釋法說理並講解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範某自願認罪。最終,法院採納榮成市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判處範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


家暴不是“家務事” 毆打妻子被判刑


近年來,家暴案件屢見報端,當遭遇家庭暴力時該如何應對?

檢察官提醒:面對家暴,受害人要學法、用法,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敢於對施暴者說“不”。當首次遭到家暴時,一定要及時報警,絕不可放任縱容。


家庭暴力都有哪些表現形式?

檢察官提醒:家暴形式具有多樣性,不僅有拳打腳踢、打耳光、揪頭髮等肢體暴力,更有辱罵、恐嚇、貶低、誹謗等精神虐待、性暴力和經濟控制的“冷暴力”,無論是哪一種暴力都對受害人身心健康造成極大損害,都不可姑息縱容。


遭遇家暴該如何留存證據?

檢察官建議:在遭遇家暴時,受害人務必要留好證據,留存錄音錄像;及時報警,做好相關詢問筆錄、拍攝受傷部位照片;被打後要及時就醫,保留病歷;保留施暴者寫的悔過書、保證書。

家暴不是“家務事” 毆打妻子被判刑


家暴不是“家務事” 毆打妻子被判刑

家暴不是“家務事” 毆打妻子被判刑

《反家庭暴力法》

明確規定:“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責任”。家暴已不再是“家務事”,而是國家、社會都要管的“公務事”。


面對家庭矛盾,要採用冷靜、理智的方式進行溝通協調,切不可成為家暴實施者。



來源 |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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