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巧解“家務事”男子入監受刑罰

11月13日,延安市甘泉縣法院依法將被告人龐某押送至甘泉縣看守所執行刑罰。

10月8日,甘泉縣法院受理龐某危險駕駛一案。村民龐某酒後駕駛逾期未檢驗車輛,被交警大隊執勤民警查獲。經鑑定,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121.93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該院公開審理後,以危險駕駛罪判處龐某拘役2個月。

可是,案件從立案到宣判前,被告人龐某每次去法院時都帶著一個4歲的兒子,稱其家庭破裂,妻子跑回甘肅老家,杳無音信,要是判他進監所,娃娃無人照顧。

針對此情況,辦案法官告訴龐某,希望他早點將孩子託付給親戚照顧。11月7日,法院作出判決,龐某被判處收監拘役兩個月,但那天他依然帶著孩子來到法院。庭審後,辦案法官再次要求龐某將孩子託付出去,但其拒不配合,收監只能暫停。

為了解決此事,甘泉縣法院派幹警前往龐某所居住的村莊,經走訪得知,龐某母親已經去世,父親在銅川做生意,兩個妹妹在附近縣市居住,其妻子回甘肅老家已一年有餘。幹警進一步瞭解得知,龐某的叔父、堂兄弟等親屬住在同村或本地,幹警向其親屬詢問是否願意照顧龐某孩子兩個月時,他們均表示不願意。

法官認為,將孩子交給其母親是最佳選擇,於是,該院派人前往甘肅尋找孩子的母親。

經過上千公里奔波,幹警終於找到孩子的母親張某。張某同意照顧孩子,但提出將孩子接到甘肅撫養,她生活困難,無法負擔路費。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該院出資將張某接到法院,由其把孩子帶回甘肅老家,並給予其一定的生活補助。

11月13日,張某帶著孩子返回甘肅。解決完龐某的“家務事”,當日15時許,該院依法將被告人龐某押送至甘泉縣看守所執行刑罰。22時許,張某母子平安到家。(拓昕 記者 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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