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运城、吕梁、晋城一批人事任免

忻州、运城、吕梁、晋城一批人事任免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20年3月30日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朱晓东为忻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20年3月31日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储祥好为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0年3月30日吕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胡俊斐为吕梁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王小锋为吕梁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孙志文的吕梁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傅彦虎等同志任免职的名单

(2020年4月1日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市长刘锋的提请,

决定任命:

傅彦虎为晋城市司法局局长;

马阳光为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鲍瑞卿为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郭明太为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免去:

宋书平的晋城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张新光的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郭明太的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鲍瑞卿的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马阳光的晋城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锋辞去晋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请求的决定

(2020年4月1日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接受刘锋辞去晋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尹红岩辞去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4月1日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尹红岩辞去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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