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检察:建立双向交流学习机制,共同守护“食药环”安全

为强化执法司法衔接互动,解决生态环保领域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日前,石狮市检察院分别与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双向交流学习协作机制,确定“4+1”双向交流模式,互派业务骨干交流锻炼,共同促进执法司法规范。

石狮检察:建立双向交流学习机制,共同守护“食药环”安全

会签《关于建立双向交流学习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何为“4+1”双向交流模式?

双方每年互派两批业务骨干交流学习,每批1-2人,每批学习交流时间不少于6个月,采取4+1工作模式,即每周4天在本单位、1天在交流单位学习。

石狮检察:建立双向交流学习机制,共同守护“食药环”安全

石狮检察:建立双向交流学习机制,共同守护“食药环”安全

石狮检察:建立双向交流学习机制,共同守护“食药环”安全

工作中面临的难题,五大机制来解决。▼


线索发现难,怎么办?

建立案件线索发现移送机制

★检察机关交流人员: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可建议行政机关及时通报检察机关。

★行政机关交流人员:发现行政违法风险点,可通报本单位,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调查取证专业知识欠缺,怎么办?

建立专业技术支持机制

★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方面需要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的,行政机关应积极支持配合。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办案需要,检察机关就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过程中相关法律问题为行政机关提供咨询。


权责交叉,多头管理怎么办?

联合开展专题调研

针对食药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痛点难点,定期开展动态分析,召开“圆桌会议”,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思路,共同推动问题解决。


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少,怎么办?

建立人员互动培训机制

双方在举办相关业务培训时,可以邀请对方交流人员参加,或通过法律沙龙、案例研讨、经验介绍等活动定期开展业务交流,共同提升执法能力和法律监督水平。


双向交流成效如何?

建立交流反馈机制

定期组织座谈,通报反馈交流学习情况,对交流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共商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

石狮检察:建立双向交流学习机制,共同守护“食药环”安全

据悉,建立双向交流学习协作机制旨在增进检察机关和食药安全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的相互学习、理解、配合和支持,加强干部培养,强化实践锻炼,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刑事打击、公益诉讼职能和食药安全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互通相关执法和司法信息,形成“食药环”保护工作合力,共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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