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堅決向濫食野味說“不”——《湖南省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條例》修正聚焦

湖南的“吃貨”們請記住,今後再吃“野味”,將會受到法律嚴懲。

3月31日下午,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湖南省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條例》的決定。新《條例》對涉及禁食野生動物、完善野生動物保護執法措施和加重處罰破壞野生動物行為等重要內容予以修改,確立了我省全面禁止食用陸生野生動物的制度。

“在鞏固疫情防控成果的關鍵時期,對《條例》及時進行修改,釋放出了我省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和濫食野生動物,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強烈法治信號,也是我省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體現。”省人大常委會委員、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委員張勇如是說。

全面禁止,避免口腹之慾導致“次生風險”

人與自然是一種共生關係,對自然的傷害最終會傷及人類自身,對野生動物也是如此。今年2月,中國工程院院士、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研攻關組專家陳煥春就指出,當今人類新發傳染病78%與野生動物有關或者來源於野生動物。

湖南野生動物資源豐富,也高度重視野生動物保護工作,早在1988年便制定實施了《湖南省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條例》,此後5次進行修正完善。然而,因少數人的口腹之慾,以及從中產生的非法交易利潤,仍有一些人不惜“以身試法”,非法捕獵,致使一些野生動物淪為餐桌上的“野味”。

濫捕濫食野生動物行為的背後,暴露出來的則是現行野生動物保護體系仍存在的短板和隱患。原《條例》重在保護野生動物,但對“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和其他非保護類陸生野生動物是否禁止食用,均未作出明確規定,從而形成制度短板和漏洞,亟須在法律法規層面規範和完善。

“從源頭控制公共衛生安全風險,必須用法治革除吃‘野味’的陋習,完善立法、及時‘補缺’,避免因一時口腹之慾導致‘次生風險’。”張勇指出。

俗話說,“打蛇打七寸”。雖然此次修法僅是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精神,對原《條例》進行部分修改,但卻聚焦濫食野生動物的突出問題,一針見血,直擊要害。

新《條例》在原有基礎上,專門新增兩項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

省林業局局長鬍長清認為,《條例》修改後,使我省在法制層面確立了全面禁止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全面禁止食用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在內的陸生野生動物的制度,填補了法律漏洞,將有效遏制濫食“野味”行為,使面向食用的野味市場失去合法基礎和“生存”空間,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和生態安全。

執法從嚴,以霹靂手段顯菩薩心腸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於執行。

原《條例》對行政主管部門的執法措施規定得較為籠統,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對野生動物保護的執法效果。對此,新《條例》進一步明確了林業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履行野生動物保護職責所需的4項執法措施,以加強野生動物保護執法力度:進入人工繁育、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查閱、複製有關文件、資料,查封可能被轉移、銷燬、隱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資料;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來源非法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以及從事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活動的工具、設備或者財物;查封與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活動有關的場所。

治亂必用重典。禁止濫食“野味”,保護野生動物,還須行霹靂手段,方顯菩薩心腸。新《條例》細化了有關法律責任,加大處罰力度。

針對非法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新《條例》區分國家重點保護和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規定非法獵捕、交易、運輸、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採取罰款幅度下限不變、上限提高一倍的方式加重處罰;非法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按照法律關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相關法律責任處罰。

而對於以食用為目的的獵捕、交易、運輸野生動物的行為,新《條例》還規定由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野生動物,並處野生動物價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獵捕野生動物沒有獵獲物的,並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省人大常委會委員、教科文衛委員會委員黃雲清認為,“執法從嚴”與“全面禁止”交相呼應,體現了更嚴格的管理、更嚴厲的打擊,給心存僥倖者、鋌而走險者以當頭棒喝。

加強幫扶,促進養殖戶轉型轉產

我省特種養殖規模較大,有些養殖戶還是建檔立卡的貧困戶。

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制度建立後,意味著我省相當一部分養殖戶需要調整、轉變生產經營活動,將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

省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組成人員在此前審議時,就充分考慮到了這些養殖戶的利益,建議增加指導幫助養殖戶轉型轉產相關內容。

對此,新《條例》吸納了委員們的意見建議,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指導、幫助以食用為目的和非因科研、藥用、展示等特殊情況養殖野生動物的經營主體調整、轉變生產經營活動;省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制定給予一定補償的辦法。

“省政府應儘快制定政策措施,對現有合法養殖企業、養殖戶給予一定補償,加緊處置禁養的野生動物,儘量減少損失。”張勇表示。

而對於社會關注的建立可食動物“白名單”,以明確哪些動物可以吃、哪些動物不能吃的問題,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吳秋菊解釋,可食動物“白名單”是建立在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基礎上的,而制定並公佈畜禽遺傳資源目錄是國務院畜牧獸醫部門職權,地方立法無權進行規範。在當前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尚待調整的情況下,地方出臺“白名單”有困難而且容易引起爭議,因此新《條例》暫時未將出臺“白名單”列入其中。

她同時建議,由省政府農業、林業等有關部門圍繞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問題深入調查研究,科學評估論證,及時向國務院有關部門反映我省情況、提出完善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意見建議。

管住嘴,需要正其心。革除吃“野味”的陋習,需要加強法治約束,也需要在生活觀念和消費習慣上來一場革命。“保護野生動物,就是保護人類自己”,這不僅是抗疫時期的社會共識,也應是我們始終堅守的信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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