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伤,当事公司无诚意解决事故责任应怎么办?

用户3634267373708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经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依法规定的工伤待遇。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患职业病病情加重的,视同工伤复发。

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等级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领取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的,经用人单位同意,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由人单位按照下列标准一次性计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补助金:

(一)按照《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每月伤残津贴标准乘12个月为基数,按15年一次性计发伤残津贴;

(二)以用人单位当年应当为工伤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金额为基数,按15年一次性计发医疗补助金;

(三)按照《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给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经鉴定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每月标准乘12个月为基数,按15年一次性计发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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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工伤后,除了要第一时间积极救治外,还应该进行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千万不要过了时效)。

在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证明等;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应当再次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再根据不同伤残等级,获得不同的补偿。主要的补偿是:医药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停职薪酬、伙食补助金、护理费等。

法律依据:《工行保险条例》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建议如果自己不能和公司协商一致,应尽快申请劳动部门和司法部门的介入,防止公司用“拖”的方式来处理纠纷。必要的时候还可以申请司法援助和媒体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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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肯定不想认工伤,能拖就拖,不过你也不用怕,你自己或者直系亲属也可以向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认定工伤申请,不过一定要注意时限一年,除非你有证明可以中止这个时限,超期的话工伤也是不许认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所以说大胆的维护你的权益吧,劳动保障部门还是比较倾向于劳动者的。有时间自己研读一下《工伤保险条例》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可以帮到你。



江苏汇君张健律师


如果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你可以准备好材料,直接到工伤鉴定机构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之后,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哈哈一笑35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走劳动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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