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答“疫”】未和住戶協商,鄰居將房用於員工隔離使用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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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答“疫”】未和住戶協商,鄰居將房用於員工隔離使用合理嗎?

匿名網友


鄰居是一家公司,未經和周圍住戶協商將房用於自己回京員工隔離居住使用,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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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答“疫”】未和住戶協商,鄰居將房用於員工隔離使用合理嗎?


江蘇無錫市梁溪區檢察院檢察官陳從廣:


2020年2月14日,北京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通告,所有返京人員到京後,均應居家或集中觀察14天。後續又進一步細化了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包括對集中隔離點和集體宿舍的條件和要求。

  

在執行層面,關於居家隔離或集中觀察的防控要求,公司和個人均應遵守政府發佈的疫情防控相關政策規定。

  

公司為返京員工提供房子作為集體宿舍用於集中隔離、集中觀察、居住,系單位出於單位管理和安全的需要採取的相關隔離防控措施,應符合疫情防控規定和房屋使用的相關規定,並嚴格執行政府集中隔離點的相關注意事項。從問題反映的情況看,若公司嚴格執行上述防控要求,公司的做法符合北京市疫情防控的相關規定,是合理的。

  

疫情防控關係到公眾的生命健康安全,如對集中隔離點有疑問或者集中隔離、居住時,違反北京的相關疫情防控規定,影響周圍住戶安全的,可以向疫情防控部門反映。

  

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路區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孫學財:


一、公司設立疫情防控隔離觀察區具有正當性。2020年3月13日,北京市政府網通過“12345”答覆:對於從中國境內其他地區(不包括湖北省)進(返)京復工復崗的人員),具備集中工作條件的,要進行封閉管理,在做好防護的前提下,可以邊觀察邊工作,其他人員,還是要居家觀察14天后再上崗。根據《北京市工業和軟件信息服務業企業防控疫情指引》:降低人員住宿和辦公密度,每人佔有面積不少於2.5㎡,設立隔離觀察區,停止使用健身房等非必要人員密集場所,儘量避免乘坐廂式電梯,若需乘坐以核載人數的50%控制人流。為此,引導企業降低人員住宿和辦公密度並設立隔離觀察區,單位主導的隔離已經成為企業復工防疫不可或缺的一環,正當性毋庸置疑。

  

二、公司有權將自己房產用於返京員工隔離區域。該公司將自有房產用於返京員工隔離,這是公司行使房屋所有權的合法行為,並沒有對相鄰住戶產生不利影響,也未造成相鄰權人實質的損害後果。根據我國《物權法》第八十四條: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該法第八十五條: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係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我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為此,該公司這種行為是有效落實疫情防控隔離要求,使公司儘快復產復工的具體舉措,以此使疫情給公司生產經營帶來的不利影響降到最低。

  

三、如發現公司有防控不利問題可舉報。當前,全民都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疫情防控相關政策規定,如發現相關公司、企業存在疫情防控措施不利、有疫情瞞報、緩報、謊報,個人隱瞞自身疫情等情況,應當及時向當地衛生行政、疫情防控指揮等部門報告。如發現可能涉嫌違法犯罪,可隨時撥打“110”報警,附近公安派出所會依法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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