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的那些“改装”属于合理的

很多朋友因为加装了一对护杠,边箱,尾箱,分档等一些车辆外挂物被处罚,其实这些处罚是可以申辩的,今天我就来给车友们简单介绍下。

下面我会先说明几条法律条文进行解读,这些都是有相关性的。

首先是机动车登记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修正)现行有效》

发布:2012-09-12实施:2008-10-01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公安部令第124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12-09-12

实施日期2008-10-01

发布机关公安部

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注释:记住这几点,很重要的,没有颜色变更,没有更换发动机车架车身的不需要备案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17-10-07

实施日期2017-10-07

发布机关国务院

法律修订

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注释:上述所说的都是属于合法允许范围内的,是不需要做备案登记的。(不要被什么说要备案登记才不算,这是他自己也不懂,车管所给的答案,你去车管所也无法备案,你没有更变颜色和车架,这条关联机动车管理规定)


摩托车的那些“改装”属于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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