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套房屋如何分?法官出妙招,當庭競價解難題

2020年1月,蘆淞法院依法認定被告與原告雙方夫妻感情破裂,准許原告小燕的離婚訴訟請求,由被告小龍支付離婚損害賠償金,並依法處理分割財產。

兩套房屋如何分?法官出妙招,當庭競價解難題

據瞭解,小燕與小龍都是二婚,於2013年經人介紹再婚,一開始夫妻感情很好,兩人婚後也沒有生育小孩,過著甜蜜的二人世界生活。好景不長,雙方婚前缺乏瞭解,婚後漸漸地小龍脾氣開始容易暴躁易怒,有嚴重的暴力傾向。經常為家庭瑣事發生爭吵,一言不合就對小燕動手,這也最終導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

雙方對離婚無異議,焦點在於房屋分配,鑑於房屋一大一小,無法分割。承辦法官創新方式,採取當庭競價的方式,以10萬元的差價當庭開始競價,每次加價5000元。最終,被告以21萬元的差價競得。雙方達成協議:兩套房屋一人一套,被告在三天內支付房屋差價21萬元。否則,原告可以18萬元差價佔有。

3月27日下午,被告攜帶21萬現金來到法院,現場交付原告,雙方簽訂調解書。本案就此了結,雙方再無爭議。

兩套房屋如何分?法官出妙招,當庭競價解難題

21萬現金兌現

蘆筍君提醒

現行的婚姻法、反家暴法已明確“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根據女方提供的證據,足以認定本案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有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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