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念舊情,為前任擔保借款!現任男友名下房產卻被執行!為何?

女子念舊情,為前任擔保借款!現任男友名下房產卻被執行!為何?

法盾導讀

戀愛交友需謹慎,借貸擔保要三思!

人與人之間,事與事之間,皆有千絲萬縷聯繫;不但大額資金流轉行為要注重“票證”保存,朋友包括戀人之間來往過密時也應當注意可能發生的民事風險!

女子念舊情,為前任擔保借款!現任男友名下房產卻被執行!為何?

先不說“好友喝酒聚會,酒駕出車禍共同擔責問題”;

單說戀人之間親密交往,同居生活時可能產生的法律風險!這不小郭無債、無糾紛,但名下房產卻被法院突然查封,要進入拍賣程序!

事件概述

郭帥人到中年,事業小成,但家庭不和!將房產留給妻子離婚後,獨自租房撫養還在上小學的兒子;

話說,只要物質基礎不錯,對男人來說,如果不算太挑,再找個伴一般不是事兒;經人介紹,郭帥認識了年輕秀氣的李莉,兩人性格相似,相當投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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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無關

經過短時間磨合,李莉就搬到郭帥處共同居住;人說,找伴侶,習性相似強於習性互補,是有道理的!李莉不同於郭帥前妻,兩人在家在外總能找到相同的愛好共同的話題;

漸漸地,郭帥的兒子也開始接受李莉,稱呼李莉為“媽媽”!但郭帥始終忘不了上段婚姻破裂時的情景,忘不了發現前妻背叛他時,宛如噩夢驚醒的迷茫;

郭帥害怕提到結婚,害怕再次操辦婚事,害怕再次面對結婚時親人的祝福,害怕與結婚相關聯的離婚;也正是因為這個心結,善解人意的李莉沒有在郭帥面前提及領證等要求;

雖然郭帥與李莉沒有領取結婚證,但兩人欣然就是一對夫妻,雙方家庭親人也都彼此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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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無關

眼看日子越過越愜意,郭帥經過奮鬥又湊錢購置了一套房產,房屋所有權登記在郭帥名下,系單獨所有;

也許所有事物都有兩面性,有人說李莉溫柔善良,看不得別人悲傷難過;有人卻說李莉典型“聖母婊”,該拒絕的也不懂拒絕!

這天,李莉前男友找到她,告知李莉,其因公司生意週轉急需資金,也不讓李莉為難,只求李莉能夠幫忙,在他向別人借貸時簽字擔保一下!李莉做起了難,雖然已經與前男友分手,但兩人畢竟相處良久,以前的感情是有的;

最終,李莉心想,僅僅簽字擔保,又不是向外出借,而且前男友確實有一定實力,其還提供了抵押物,應該不會有事;就這樣,一步一步的,李莉在前男友毒誓表態,可憐懇求下,做了300萬抵押借款合同的擔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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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知,天算不如人算,李莉前男友計劃挺不錯,但現實是殘酷的,公司多次整改優化經營策略還是無力迴天;300萬借款眼看還不上!

債主上門,才發現抵押借款合同簽訂後,由於大意沒有辦理抵押登記,李莉前男友早將所提供擔保物變現用於公司運營,現公司也已成空殼!

債主無奈,只能向擔保人李莉主張權利!李莉立馬慌了神!但好在其感覺,自己名下一沒房產,二沒車輛;最終債主還是要找前男友解決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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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無關

誰曾想,債主也不是吃醋的,經過高人指點;債主將李莉起訴至法院,且申請法院將李莉男友郭帥名下房產進行了查封保全;欲執行郭帥名下房產用於抵償自己損失;

郭帥得知房屋被保全後,震撼崩潰不下於晴天霹靂:這也能中招!我們沒領結婚證,理論上僅僅是男女朋友關係啊!

李莉無奈只能應訴,但內心還有一份僥倖,認為此事不可能牽涉到郭帥!

法盾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二條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15條 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10.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零三條 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係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

第一百零四條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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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以上法律規定可以獲知:

1、男女朋友,如果同居,那麼同居期間的財產就可能發生混同形成共有關係;

2、對於共有財產,如果有證據證明繫個人財產,按照個人財產處理;如果沒有證據證明繫個人財產,或者不能證明共有份額,按照等額共有處理;

3、共有人如果與他人發生民事糾紛,被他人主張權益,那麼很可能被執行共有財產,從而影響另一共有人的權益;

法院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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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莉方辯稱:

1、李莉與郭帥並未領取結婚證,系男女朋友關係,財產相互獨立,原告不能對他人即郭帥名下財產進行主張權利;

2、李莉出示證人證言,表明郭帥名下房產,系郭帥父親出資,與李莉沒有任何關聯性;

3、李莉表明,自己的債務擔保行為,並沒有告知過郭帥,郭帥根本不知情,不應由郭帥與自己共同承擔債務責任;

總之,郭帥名下房產非二人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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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主(原告)反駁:

李莉與郭帥雖未領取結婚證,但二人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且原告提交學校信息登記冊為證,郭帥婚生子信息登記,母親一欄姓名為李莉;

總之,郭帥名下房產應為李莉與郭帥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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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無關

法院判定:

李莉所主張涉案房產系郭帥父親出資購置,並未提供相應證據予以證明;而涉案房產系李莉、郭帥同居期間購買,故不能將涉案房產與李莉、郭帥共同財產相互區分,應認定涉案房產為李莉、郭帥共有財產;且因李莉、郭帥未對此房產共有性質進行約定,應視為等額共有;

最終,郭帥名下房產被拍賣,其中一半房款用於償還債主債務!

法盾評析

女子念舊情,為前任擔保借款!現任男友名下房產卻被執行!為何?

1、人們常說“非法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很多人不知道保護,或者不保護從何說起!那麼領取結婚證就標誌著兩人正式合法同居,人身財產關係相互關聯!領取離婚證也標誌著,兩人人身財產關係關聯性告一段落!如果沒有履行相應結婚離婚手續,同居在一起!很難說明何時開始,何時結束!人身財產關係一旦發生糾紛往往處於不利局面!

2、日常生活中,證據的留存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小郭能夠找到其父親出資購房的切實證據,那麼案件結果可能大不相同!一旦發生糾紛,大家在法庭上,往往並非靠“嘴”說話,而是依靠切實“證據”說話!一份證據擺在桌面,任憑你再冤枉,但法律不相信空洞無力的言語!畢竟,如果事實認定都考演技,冤案只會更多!

您身邊有沒有,同居引起的財產糾紛,可以留言共同討論!

法盾小貼士---關注本號!每天閒時兩分鐘,既能看故事又能快懂法律小常識!

聲明:文中圖片皆為平臺正版圖庫授權使用,所有圖片與原文無關;請大家不要對圖入文;畢竟大家不是在看論文;使用圖片皆因,純文字較為枯燥;另,本文改編真實案例,因篇幅有限部分細節改動;並非杜撰。當然,更重要的法律條文,均為現行生效條文,無法杜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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