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時公司要求籤了一份協議,半年內不能從事相關專業領域的工作,這合理合法嗎?

郜素清


合理,競業協議,但是在你不任職期間原公司每個月要支付你百分之三十原工資補償你,如果他們三個月不支付,等於自動廢除了這項協議,但是,前三個月的月工資百分之三十你還可以要回來,可能要仲裁


狗吃了了狗不理還不理狗


公司的要求合理,但是前提是公司得向你支付補貼,補貼規定是不低於你辭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的30%,如果12個月平均工資30%沒有達到你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那麼得按最低工資發放。

我舉個例子,拿上海為例,上海目前最低工資標準是2420元,要是你前面12個月平均工資是是每個月8000元的話,按30%計算的話那麼公司就得支付你2400元,但2400元低於2420二十元,那麼公司最後得支付你2420元,要是你平均工資一萬的話按30%來計算,那麼公司就得支付你3000元!

如果公司不按這個標準按月支付的話,你可以拒絕簽訂,或者拒絕執行,在職場上我們一定要維護自己的權利,很多公司就是喜歡這樣,能省一點就省點。

這種合同,我認為其實並不能保障所謂的機密,這樣做的行為其實就是在約束員工不要辭職,一般來說需要籤這樣協議的人基本上都是人才,公司自然捨不得,所以只能通過這種協議來讓人才不要辭職,最後實在留不住了,只能抱著既然不能為我所用,那麼也不能為他人所用,試想一下,即使你能力再強,經過一年半載的時間沒有做了,能力肯定會下降了,等那個時候公司的目的也就達到了。

我以前上班,也遇到過這樣的事,老闆本想讓我籤,但是我拿出條告訴他,要我籤可以,別說籤一年(當時要我籤一年),籤十年都可以。但是得按規定給我支付補貼,結果老闆是個法盲,知道還需要補償時,瞬間說那不簽了,這下我就糾結了,老闆怎麼就不簽了呢。

總結:同行競業協議是受勞動法保障的,但是公司得向你支付補貼,如果沒有的話那麼就可以拒絕,當然如達成協議了,是受法律保護的,如你違反了也是要受到相應的責任的。

我是小丸子,以上是我個人觀點謝謝你的閱讀,希望閱讀完可以給我點贊加關注,職場上遇到的事可以向我諮詢。


小丸子悟職場


合理合法,這個是競業限制。不過有前提條件,就是單位要給你補償金,這個補償金有最低標準,各地可能不一樣。最少是你辭職前一年內的全部收入的月平均值/每月,競業限制籤幾個月,就給幾個月的補償,最長籤兩年。可以按月付,也可以一次性付清。按月付的話,中間前單位可能會賴賬。30天內補償金要是斷供,你就需要給原單位發函,並保留證據,證明你已告知他了。還不給或者不理會你就可以重新找相同的工作了。


luoguan1


這個叫做競業協議,如果公司要求籤署,那公司必須要在競業協議按月付給你補償金。權力和義務是對等的,如果公司未付補償金競業協議限制作廢。


不沉


這是行業競業協議又或叫行業保密協議,籤這種協議是有前提條件,原公司會要求兩到三年內不能繼續從事相同職位或相同性質的工作崗位。當然原公司需要向你每月或每季度支付你原來工資30%-40%費用(這個具體費用要看該工種實際市場升值空間和價值,來進行協商),具體由銀行卡轉賬體現,如果原公司連續超3個月或當季度超過15天未支付任何費用,該協議則自動作廢,你也無需繼續遵守該協議的條款。該協議最好通過行業協會或當地工會進行簽訂,最基本要一式三份。本人一份,原公司一份,行業協會或工會存底一份。


在雲端逆風奔跑


這個是競業限制協議,是國家有明確法律法規條例的。

一、什麼是競業限制?

競業限制協議指公司和知悉本公司商業秘密、科研技術等的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簽訂的在一定期限內(最多不超過2年)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競爭關係的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的協議。

二、為什麼要簽訂競業限制?

因為公司一些特殊或重要崗位員工常常對公司的經營和技術情況比較瞭解,員工在離職後若再從事和其以前相同或類似工作,容易成為原公司強勁的竟爭對手,而且由於自身的便利和利益驅使,往往會使用原公司的商業秘密或技術知識,為防止出現這種情況。企業通過與員工訂立競業限制協議,來保護企業的竟爭利益和商業秘密。離職員工一旦在規定期限內使用原單位使用商業秘密或技術知識,需向原單位支付違約金(一般不高於企業給你的保密補償金的3倍)。

三、一般什麼崗位的人員會簽訂競業限制協議

從競業限制產生的原因來看,只有掌握了公司重大機密,一旦機密洩露將給公司經營帶來巨大影響及損失的崗位人員要簽訂。比如,公司高管,高級技術人員,其他有保密義務崗的(財務人員,秘書等)。

所以題主的問題這個是否合理合法要分情況:

一、如果你是知悉公司機密及技術知識的人員,公司和你籤這個是合理合法的,因為也沒超過法律規定的時間上限2年。簽訂這個協議要求公司給你支付補償金,支付標準我國相關法律草案(徵求意見稿)建議不低於勞動者在公司的年收入水平,但這個具體標準每個地區有自己的具體執行政策,並未參照這個草案提議。如果公司不按約定支付補償金,勞動者可以解除這個協議,協議無效;

二、如果你是一個普通崗位員工,完全接觸不到公司商業秘密或重要技術知識,公司和你簽訂這個就不合理,可以和公司溝通不籤。當然公司一般也不會隨便籤訂這個協議,產生無謂的費用。

希望可以幫到你。


一名苦逼的HR


反過來想,專業技術人員跳槽可能會給原企業帶來巨大打擊甚至倒閉!企業高薪聘請程序員開發源代碼,眼看大功告成,你拿著源碼換個馬甲就衝擊了市場,衝擊了原創企業!這本來就是違背商業道德的!勞動法一告一個準,知識產權侵犯在這一塊卻不好取證落案!


Eee0330


你給的薪酬不高,人家辛辛苦苦幹半輩子了本專業,你讓人家轉行?


快樂人生140415174


合理,合法不好說


牌神大大


勞動法說的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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