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機上路“啃傷”路面 按規補償

星沙時報訊(記者 彭嫻 通訊員 繆振旺)眾所周知,履帶式挖掘機需要藉助拖車運輸,但仍有人明知故犯。3月24日,長沙縣行政執法局福臨行政執法隊隊員巡查至福臨鎮X053公路時,發現一輛挖掘機行駛在公路路面,後面跟著一節白色的“尾巴”。當即,執法隊員上前攔停,表明身份後要求駕駛員接受調查詢問。

駕駛員甘某在附近工地上參與農網改造工程施工,因嫌拖車、倒車麻煩便駕駛履帶式挖掘機無保護上路,甚至履帶上連橡膠保護套都沒有,公路上已經被劃出數道“白色傷痕”。

甘某還一直強調,自己只是一時圖方便,且只開了十多米遠,算不得大錯。執法隊員指著路面的痕跡教育甘某:履帶式挖掘機屬於專用機械,自身車速慢、車身大,上道路行駛容易引起交通堵塞、刮擦事故,同時還會對公路路面造成損害,大大降低公路原先設計的使用壽命。

經過執法隊員的宣傳教育,甘某承認了錯誤,並表示以後一定遵紀守法。之後,執法隊員使用拖車運輸挖掘機離開路面。甘某因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鐵輪車、履帶車和其他可能損害公路路面的機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駛。對公路造成損壞的,應當按照損壞程度給予補償。執法隊員已經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處罰。

縣行政執法局呼籲廣大駕駛員朋友,一定要積極樹立愛路護路的意識。同時,將加大對損害公路行為的打擊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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