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用人私企拖欠工資,合同到期不想與公司續約如何辦理?

用戶8287231195172


如果題主僅僅不想與公司續約,告知人力資源部門不續簽合同即可,好合好散,有時間找下家。

如果題主不但不想續簽合同,還想要點補償,可向人力資源和保障局申請仲裁,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第二款申請仲裁,可解除合同並獲得相應補償。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若在這公司工作的時間不長,補償不會太多,或對公司還是有那麼一點感情,建議別輕易走仲裁這條路。

希望我的建議能幫到你!


雲峰笨鳥


作為勞動者,被企業拖欠工資!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隨時可解除勞動合同。


與一


這種情況一般是給他們先協調溝通反饋處理的意見給企業,如果他們不聽,那你就用勞動勞動法的方法來解決這個問題吧,因為這種基本上使用了勞動法,基本上也是要走了,所以你要去爭取更多的利益,一把,你給氣企業因為勞動法的問題解決問題之後,你見見都在工作狀態下對你的發展也是不利的已經沒有意義了,所以能做的就是看能不能用勞動訴訟的方法,看能不能更多的爭取到自己的利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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