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證券法明日“滿月”配套規則“立改廢釋”夯實制度基礎

4月1日,新證券法迎來“滿月”。通過新證券法全面推行證券發行註冊制、顯著提高證券違法成本、完善投資者保護制度、強化信息披露義務、壓實中介機構責任等制度改革,我國資本市場正全面提升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中小投資者保護則獲得了多維度的制度支持。而在此背後,為了貫徹落實新證券法,證監會就證券市場相關規章制度及時進行了大量的“立改廢釋”工作,讓市場看到了公司債發行、“在線訴調對接機制”落地等實實在在的效果。

3月1日,新證券法正式實施,明日(4月1日)則將“滿月”。為了貫徹落實新證券法,在其正式實施前後,證監會對證券市場相關規章制度及時進行了“立改廢釋”。

2月21日,證監會廢止18部不符合上位法規定、不完全適應證券市場發展實踐等證券期貨規範性文件;由於新證券法將證券服務機構事前准入的審批制改為備案制,2月29日,證監會發布《證券服務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管理規定》,並公開徵求意見。

3月20日,證監會集中“打包”修改證券期貨規章、規範性文件,對13部規章、29部規範性文件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3月27日,由於新證券法進一步完善了證券市場監管措施制度,證監會發布《證券期貨市場監督管理措施實施辦法》,並公開徵求意見。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新證券法是資本市場的“龍頭法”,新證券法實施前後,監管層務實高效、精準嚴謹對配套部門規章制度進行了“立改廢釋”,對資本市場全面深化改革、繁榮發展以及現代化、法治化治理,起到了積極作用。

“無論投資者還是市場人士,都希望新證券法早日見到成效,發揮效力和威力,更好的保護投資者,促進資本市場基礎功能的發揮。”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新證券法是證券市場的基本大法,很多條款比較抽象,需要一些具體可操作的規則和條款對其細化落實,讓新證券法具有可操作性,這部分的工作是比較繁重的,但是也是非常緊迫的。

證監會表示,對於其他因新證券法修訂而需要制定修改的規章、規範性文件等,證監會正在抓緊統籌推進,按照《立法法》的要求,及時落實好新證券法的各項配套具體規定,為資本市場全面深化改革各項工作提供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

據記者梳理,目前,監管層已經修訂完善的規則主要包括: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證券交易所管理制度,強化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責任,強化監管執法;豐富誠信監管手段,完善行政許可取消等情形下的有關條文表述。新規方面,主要是制定證券服務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備案管理制度和進一步規範監管措施的實施程序。

劉俊海表示,目前監管層修訂和起草的配套規則涵蓋已經比較全面。下一步在推進“立改廢釋”的同時,監管層也要推動《公司法》同步修改。此外,《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也需要納入修改日程。“新證券法實施之後,所有相關的法律法規,都得與時俱進,使新證券法儘快發揮效力,提升投資者信心。包括中國上市公司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自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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