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中不允許殺跳傘的飛行員,為什麼可以殺坦克駕駛員?

跳傘中的飛行員屬於沒有武裝,失去抵抗能力的軍事人員,符合《日內瓦公約》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的,已經失去抵抗能力的士兵的情況。

戰爭中不允許殺跳傘的飛行員,為什麼可以殺坦克駕駛員?

落地後,只要本人放棄抵抗,屬於投降的情況,也不應該射殺。當然如果拿著手槍繼續抵抗,被射殺就不冤了。坦克駕駛員不一樣,只要待在坦克裡,對面就無法判斷是否對自己有威脅,那麼射殺是合情合理的。另外俘虜飛行員,也可以為將來交換戰俘積攢籌碼,尤其是王牌飛行員,逮著一個可就賺大了,這一個不知能換回到少個戰俘回來。

朝鮮戰爭中被我軍俘虜的雙料王牌飛行員費希爾,後來他和其他10名飛行員被拿來換回了錢學森掃射跳傘中的飛行員,是一件比較可恥的事情,但凡自我標榜為文明國家的,都應該禁止。

戰爭中不允許殺跳傘的飛行員,為什麼可以殺坦克駕駛員?

然而實際上在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這種事可沒少發生過。因為二戰的戰爭烈度相當之高,雙方的報復已經升級到無以復加的程度,殺紅了眼後,什麼人道主義日內瓦公約也就拋到一邊去了。

戰爭中不允許殺跳傘的飛行員,為什麼可以殺坦克駕駛員?

所以二戰期間,跳傘的飛行員若是沒有跳到己方控制區,就是凶多吉少,甚至有可能在跳傘過程中被敵方的飛機直接擊中或者打漏降落傘。像日本甚至連《日內瓦公約》都沒有加入,什麼醫療兵,飛行員,甚至平民,都是照殺不誤的。太平洋戰場上甚至發生過一名美軍跳傘士兵在被日機掃射時,利用手上的手槍擊斃了日本航空兵飛行員的奇蹟,這運氣簡直爆棚了。

戰爭中不允許殺跳傘的飛行員,為什麼可以殺坦克駕駛員?

所以後來日本本土被無差別戰略轟炸,東京被美國的B-29機群連炸帶燒死掉十萬平民,也就怪不得別人了,多行不義必自斃嘛。

原文出處http://a.mp.uc.cn/article.html?uc_param_str=frdnsnpfvecpntnwprdssskt&wm_id=4dadcf422b324093ad2b172d70c6e3eb&wm_aid=4dadcf422b324093ad2b172d70c6e3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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